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满心欢喜准备买房,交了定金和首付,结果开发商却各种推脱,就是不签正式合同,还不肯退钱。要是碰上这种事,可真是让人头大。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类似的真实案例,看看律师是怎么帮当事人解决难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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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委托人想买商铺,和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还交了30000元定金,约定7天内签正式合同。委托人按约定付了定金后,要求签合同,却被被告方要求等通知。之后,又按被告方要求付了207240元购房首付款。可被告方之后就是不签正式合同,也不还钱。委托人一打听,才知道这预售的房子根本就没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这可把委托人急坏了,自己辛苦攒的钱打了水漂,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就在委托人焦头烂额的时候,朋友给他推荐了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听说李熙律师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房产纠纷案件,经验十分丰富。委托人仿佛看到了希望,赶紧委托李熙律师代理此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款,还要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
李熙律师接手案件后,先仔细梳理了案件事实,固定了核心证据。像《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和首付款的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能完整证明委托人和二被告签了预约合同,委托人按约定付了款,而被告方没拿到预售许可证,还不签正式合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了很多抗辩理由。它说自己和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没有案涉房源,也没收到钱,不应该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然承认收了钱,但只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没有拿出实质性的解决办法。
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了代理意见。第一,认购协议书上明确卖方是二被告,而且都盖了章,协议是有效的,对二被告都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以没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不承担合同义务。第二,被告方没拿到预售许可证就和委托人签认购协议,收了定金和首付款,还没理由地不签正式合同,这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按照法律规定,要双倍返还定金,还要返还委托人付的首付款。第三,委托人因为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都是实际损失,应该得到支持。
最后,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做出了判决。解除委托人和二被告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二被告要在判决生效15天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购房首付款207240元,一共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因为委托人选择了定金罚则,法院没支持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的诉求,但核心诉求都实现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买房的时候可得留个心眼。第一,签合同前一定要确认开发商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然风险很大。第二,交钱的时候要留好凭证,像转账记录、收据这些,以后万一有纠纷,这些都是重要证据。第三,要是开发商违约,别自己干着急,及时找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遇到房产纠纷不要慌,只要证据充分、法律运用得当,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案例由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李熙律师提供素材,这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一直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当事人解决了不少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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