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6月9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江苏能源监管办,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信息类别 具体内容 企业名称 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758460908J 许可类别 发电类 许可证编号 1041606-00022 许可证核发机关 江苏能源监管办 许可证书状态 正常 许可证核发日期 2026/06/09 有效起始日期 2026/09/09 有效到期日期 2046/09/08
许可信息显示,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2758460908J,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041606-00022。该许可证于2026年6月9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起至2046年9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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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许可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7日,法定代表人屈红彬,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100-499人,参保人数127人,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8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日期 首次持股日期 1 江苏中圣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00% 8000万元人民币 2013-01-28 2018年08月17日
以下为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序号 决定日期/有效期自 截止日期/有效期至 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 许可文件名称 决定/许可机关 许可内容 1 2026-02-09 2099-12-31 张水许可准字〔2026〕第5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苏州市张家港市水务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2 2026-02-04 2056-02-01 张交路许字〔2026〕00001号 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苏州市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同意施工 3 2026-01-21 2029-01-20 苏市水务许可〔2026〕6号 准予许可决定书 苏州市水务局 苏市水务许可〔2026〕6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 新建诚信永盛管道涉十一圩港(二干河)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新建诚信永盛管道涉十一圩港(二干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6年1月13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十一圩港(二干河)张家港凤凰镇段,沪武高速跨十一圩港大桥南侧约230m处;占用十一圩港(二干河)岸线1.66m、管理范围40.35m2。 现准予你单位上报的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开工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并登录苏州市政务服务网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设施施工方案备案”,线上提交备案材料,至少提前三天告知开工的确切时间;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 (三)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 (五)开展堤防监测,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报告 (六)方案有变更的,按照《苏州市涉河建设项目变更备案工作指引》(苏市水务〔2025〕112号)办理; (七)如遇防汛等问题,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该项目施工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监管,并接受张家港市水务局的检查。涉河部分完工后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核查。 四、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 五、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新建诚信永盛管道涉十一圩港(二干河)建设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朱子凯 联系电话:0512-65158702/13913193626(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jdgl@sw.suzhou.gov.cn 苏州市水务局 2026年1月21日 抄送: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河湖采砂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水务局 2026年1月21日印发 4 2025-12-01 2026-11-30 〔张〕人社〔特〕许准字〔2025〕FH005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不定时工作制延续 5 2025-07-03 2031-03-20 苏州交路许字〔2025〕00020号 准予许可决定书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6 2025-05-26 2031-05-22 张交港许字〔2025〕00225号 准予延续决定书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经营许可(不含港口拖轮经营)延续 7 2024-12-01 2027-11-30 (张)人社(特)许准字(2024)FH007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 8 2024-12-01 2025-11-30 (张)人社(特)许准字(2024)FH006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 9 2024-08-07 2099-12-31 张水许可准字〔2024〕第23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苏州市张家港市水务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0 2024-06-20 2099-12-31 张交路许字〔2025〕00019号 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苏州市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同意施工
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获江苏能源监管办核发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其正式拥有合法开展发电业务的资质,是企业合规运营的关键一步。该许可证有效期长达20年,自2026年9月9日至2046年9月8日,为企业长期稳定的电力业务运营提供了坚实的合规保障。在电力行业监管趋严的背景下,电力业务许可证是发电企业进入市场的法定门槛。此证不仅是企业合法运营的标志,还能助力企业在融资、业务拓展和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体现了企业合规发展对于行业规范和稳定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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