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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贾特律师
本文共计1365字,阅读需耗费6分钟
文 前
前几期我们聊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今天要说的这项赔偿,是整个系列中金额最小、最不起眼,但却很值得拿出来专门讲一讲的项目——营养费。
一、法律依据:营养费从哪儿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十一条进一步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这里的关键词是“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这句话决定了营养费索赔若没有医疗机构的意见,就很难拿到。
二、法律分析
营养费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营养期和每日标准。
1、营养期怎么定?一是依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如果医院在病历或诊断证明中明确写了“建议加强营养”,并注明了建议时间,这个时间可以作为营养期的依据。
二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如果对营养期有争议,可以申请“三期鉴定”,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专业的营养期限评定意见,鉴定意见是确定营养期的重要依据。
2、每日标准是多少?营养费每日标准全国没有统一数字,各地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一般在每天20元至50元之间,经济发达地区可能略高。以下是一些地区2026年的常见标准.
浙江省营养费标准:30元/天
江西省营养费标准:30元/天
山东省营养费标准:从严掌握,一般不予赔偿
广东省营养费标准:未涉残20元/天;涉残5000元x伤残指数
广西省营养费标准:未涉残20元/天;涉残5000元x伤残指数
陕西省营养费标准:30元/天
河北省营养费标准:20元/天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为各地常见裁判区间,具体标准因地区经济水平和司法实践而异,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实践为准。
三、维权策略
住院期间或出院时,可以尝试请医生在病历或诊断证明中写上是否要加强营养。如果需要加强,可以写明建议营养的大致时间,如“建议加强营养X个月”。
出院时务必复印并妥善保管全套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这些材料不仅能证明“医嘱存在”,还能帮助鉴定机构在需要时准确评定营养期。
如果对营养期有争议或伤情较重,建议申请“三期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专业的营养期评定意见。鉴定意见是确定营养期限的重要依据,也是与保险公司谈判的有力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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