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名16岁男生在学校男厕所被8名同学围殴,情急之下抄起扫把、簸箕反击,造成其中一名13岁霸凌者头部受伤,花去2万多元医疗费。事后,受伤同学及其家长起诉索赔。法院认定,面对8人围殴、力量悬殊的不法侵害,男生的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据《民法典》第181条,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本文从这起真实判例出发,解读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分析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还手自卫”的保护,并提醒学校、家长共同防范校园霸凌。
一、8个打1个,16岁男生被堵厕所遭围殴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自家孩子在学校被一群人围殴,他该怎么办?站着挨打,还是还手?
这起案子,给了所有家长一个明确的答案。
事情发生在2025年9月17日中午11点左右,内蒙古某中学的男厕所里,16岁的李某被8个同学堵在里面——领头的王某才13岁。
为啥被堵?就因为之前的矛盾。8个人围着李某,先是嘴上不饶人,骂骂咧咧,说着说着就动起手来,一群人仗着人多势众,对着李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8个打1个,这阵仗,别说一个16岁的孩子了,换谁都得慌。
但李某也不是任人欺负的主。被逼急了,他顺手抄起厕所里的扫把和簸箕就反击回去。
一顿混乱之后,王某的额头被打伤,光医疗费就花了2万多块。
事后警方介入调查,查明了事情来龙去脉:王某等8人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而李某是在被围殴时还手制止不法侵害。警方对两人都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王某因为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李某因为属于正当防卫也不予处罚。
但事情没完。王某不甘心,在家长支持下把李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万多块钱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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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官一锤定音:正当防卫,一分不赔!
法庭上,李某一方的态度很硬气:被8个人围殴,难道要站着挨打才算老实?凭啥赔钱?
李某的父亲更是寸步不让:“我家孩子是被霸凌的受害者,他被打的时候难道不应该还手吗?法律规定可以正当防卫,凭什么要赔钱?这事要是判我家孩子赔,那不是变相鼓励霸凌吗?”
法官仔细审理了案情,发现这个案子其实一点都不复杂。
事发当天,包括王某在内的8个人对李某动手,力量对比悬殊得很——8个人打1个人,谁打谁一目了然。李某在这种情况下还手,主观上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他用的工具是厕所里随手能拿到的扫把和簸箕,不是事先准备好的凶器,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根据《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2万多块钱的医疗费,李某不用出一分!
这一判,给校园里那些仗着人多欺负人的霸凌者狠狠上了一课:谁先动手谁挨罚,谁占理谁免责。先挑事的王某不仅白挨了打,还白白搭进去2万多医疗费,官司也输了,真是“害人终害己”!
三、法律撑腰:被打还手,终于不再是“互殴”!
说实话,以前类似案子最让人憋屈的就是“各打五十大板”——你是受害者没错,但你伤了人也得赔。搞得很多家长教育孩子“被打就跑别还手”,因为还手反而摊上官司。
现在不一样了。法律的态度很明确:法不能向不法低头!
2025年6月27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增加了一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
说白了就是:被打的时候还手自卫,只要不过分,法律不仅不罚你,反而给你撑腰!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25号“江某某正当防卫案”也明确:面对多人围殴,即便是持刀反击,只要符合防卫意图、时间条件和必要限度,就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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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两句
这起案件的判决,也给学校和家长提了个醒。
对学校来说,不能对校园霸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不及时制止和干预霸凌行为,只会让受害者被迫用更激烈的方式保护自己。
对家长来说,平时要多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发现孩子遭遇霸凌要及时和学校沟通,必要时报警处理。
对被欺负的孩子来说,你得知道:你有权利保护自己,法律会为你撑腰。但同时也要记住,防卫是有“度”的——对方已经停手了或者跑了,就不要再追着打。
当然,最理想的情况,是没有霸凌发生。每个孩子都值得在一个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里成长。
你觉得:如果8个人围殴你一个人,你抄起扫把反击属于正当防卫,那如果对方已经停手了还追着打,又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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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澎湃新闻、光明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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