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卢某系小学同学关系。2025年6月初,卢某、张某主动邀约张某某见面,向其推介“DGCX鑫某”投资平台,张某讲解平台投资模式,卢某以“做任务赚钱、随时提现、资金可随时返还”等话术诱导张某某投资,打消其投资顾虑。张某某遂表示自身不参与操作,通过转账的方式给卢某由其代为充值参与投资。
2025年6月12日,张某某向卢某转账10000元,卢某随即将该款充值进鑫某平台为张某甲开立账户。张某甲后续察觉风险,要求卢某退款,卢某虽口头表示会全额退款,但始终未实际履行。同年7月下旬,涉案平台彻底关闭、无法提现,张某甲投资款全部损失。
2025年8月,张某某以卢某、张某向自己“借款”10000元,经多次催收未归还为由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结果
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不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张某某向卢某转账系出于投资目的,而未形成借款合意,涉案款项实质为委托理财资金;且案涉“DGCX”类平台已被多地金融及执法部门预警,属于涉嫌违法的高风险金融项目,张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追逐高额收益自愿参与非法风险投资,应对自身投资失误造成的损失自行担责。综合所述,高县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委托合同相关规定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判决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本案精准揭露了“熟人杀熟”式投资骗局的典型套路,行为人凭借亲友、同学关系,以“做任务赚钱”“随时可退”等口头保本高收益话术降低受害人警惕,为非法金融平台引流资金,使得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这起案件告诫广大群众切勿贪图不合常理的高额收益,不要轻信熟人推介的小众、无资质投资项目,非法投资产生的亏损,法律不予兜底保护,要务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温馨提示:广大群众遭遇此类投资骗局,切勿盲目变更法律关系诉讼或私下纠缠,应及时固定全部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追赃途径维权,才是有效止损方式。
(宜宾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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