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浙江两姐妹各出30万给父母买房,父母去世后房子卖了120万,两姐妹分钱时,一分钱没出的弟弟蹦出来也要分钱,最终法院判决如下:1.房屋处置权归属。法院认定该房产虽登记在父母名下,但购房款完全由两姐妹支付,且父母生前未立遗嘱。因此,房屋应视为两姐妹对父母的赠与,但赠与侧重于使用权和居住利益。父母去世后,房屋的处置权回归实际出资人,即两姐妹有权对房屋进行售卖,平分售房所得120万元。2.其他遗产分配。除房屋外的其他遗产(若有),由姐弟三人依法继承,即弟弟有权参与其他遗产的分配。3.判决结果。弟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最终,房屋售款120万元由两姐妹平分,弟弟无权分得该款项,但可依法继承父母的其他遗产。此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实际出资人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尊重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但在具体案件中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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