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6月6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新日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易恩实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合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乐达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决定书显示,以上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按规定披露一致行动关系;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并暂停交易;未按规定披露股权冻结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此,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新日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易恩实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合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乐达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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