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镇平县持续纵深推进开展非法出版物专项整治,依法加强未成年保护工作,法治护航文化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法严厉查处打击了一大批通过网络平台发行非法出版物违法牟利案件和允许未成年进入文娱场所违法违规案件,现依法联合发布第二批非法出版物及第三批未成年保护典型警示案例。
案例一:张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2026年3月13日,镇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有关案件线索,依法对经营者张某实际居住及经营的位于杨营镇某村的家中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通过“拼多多商家平台”网络发行非法出版物的事实。后经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张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属实,镇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于2026年05月13日,依法对经营者张某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做出: 没收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祝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2026年3月16日,镇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有关案件线索,依法对经营者祝某实际居住及经营的位于县城某小区的家中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通过“抖音商家平台”网络发行非法出版物的事实。后经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祝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属实,镇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于2026年05月13日,依法对经营者祝某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做出: 没收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赵某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2026年3月28日,镇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有关案件线索,依法对经营者赵某某实际居住及经营的位于县城小店仓库附近的家中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通过“抖音商家平台”网络发行非法出版物的事实。后经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赵某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属实,镇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于2026年05月25日,依法对经营者赵某某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做出: 没收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镇平县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案
2025年11月25日,镇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镇平县公安局石佛寺派出所,依法对石佛寺镇某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该该场所存在允许两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情况。经依法立案调查核实,两名允许进入有关包间欢唱人员年龄均未满18周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镇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经立案、调查、告知、决定、执行等程序,综合该案件违法情节,于2026年1月19日,依法给予当事人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镇平县某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案
2025年12月09日,镇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镇平县辖区内的镇平县某网吧进行举报执法检查,发现该网吧存在允许一名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的情况。经依法立案调查核实,一名允许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消费人员年龄未满18周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镇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经立案、调查、告知、决定、执行等程序,指导涉案网吧将未成年人信息纳入黑名单系统长效管控;综合该案件违法情节,于2026年1月21日,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镇平县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案
2026年03月02日,镇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接举报线索依法对位于镇平县城辖区内的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允许四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情况。经依法立案调查核实,四名允许进入消费人员年龄均未满18周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镇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经立案、调查、告知、决定、执行等程序,综合该案件违法情节,于2026年3月25日,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
镇平县“扫黄打非”办公室
镇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6月5日
审核:杨旸 校对:黄磊磊 编辑: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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