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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ST东珠(603359)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席惠明于2026年6月2日解除质押股份196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2.9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1%。本次解除质押后,席惠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517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49.50%,占公司总股本的16.85%。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质押变动前一周,上交所对*ST东珠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席惠明、时任财务总监黄莹、时任董秘谈劭旸予以公开谴责。
经查明,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11.35亿元至-9.35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1.35亿元至-9.35亿元。但该公告未提及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这一关键数据指标。直至4月25日,公司才补充披露“预计2025年实现扣除后营业收入2.90亿元,低于3亿元”。
4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最终确认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2.84亿元,利润总额-10.84亿元,归母净利润-10.79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0.74亿元。因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在公司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重要判断。*ST东珠在业绩预告中未披露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的情况,未向市场充分提示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直至临近年报披露才予以更正,严重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鉴于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在2026年1月17日至2026年4月2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东珠股票,并在2026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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