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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夏季来临,天气逐渐炎热,部分市民选择通过饮酒来解暑消乏。然而,在酒足饭饱之后,切莫忘记“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底线,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近日,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井双大队在一路口设置卡点,对过往车辆依法开展例行检查。当晚21时25分许,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余某行驶至卡点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拦停。
面对民警的酒精快筛棒,余某迟迟不愿配合吹气。经民警耐心劝导,余某最终配合吹气。瞬间,酒精快筛棒红灯闪烁,民警初步判定余某涉嫌酒后驾驶,随即将其带上警车,进行进一步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法定标准。
据余某交代,当天余某下班后与朋友聚餐,席间饮用了一小杯白酒。饭后,余某自认为饮酒不多,身体也无任何不适,便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回家。不料,刚上路不久便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针对余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2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警方提醒:酒精会显著降低驾驶人的判断力、反应力与操作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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