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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山医大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下称 “微山医大眼科医院”)接连因多项违规行为被微山县卫生健康局、微山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暴露出其在医疗质量管理、医保基金使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引发公众关注。
一、医保违规被查处,多收费行为受严惩
2026 年 1 月 7 日,微山县医疗保障局对微山医大眼科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微医保处字〔2025〕第 12 号)。经查,该院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期间,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收取泪道冲洗费用时重复收取泪小点扩张费用、浅表组织器官 B 超检查超标准收费、医用超声耦合剂超标准收费并上传医保报销。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及相关裁量基准,微山县医疗保障局责令该院退回医保基金 12815.52 元,并对其处以造成损失金额 1 倍的罚款 12815.52 元,合计罚没金额 2.56 万余元。
二、医疗质量管理存漏洞,接连被卫健部门处罚
2026 年 3 月 23 日,微山县卫生健康局接连向微山医大眼科医院作出两项行政处罚:
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执业(微卫医罚〔2026〕001 号):经查,该院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牛琳倩从事出具眼科 AB 型超声检查结论报告单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院处以罚款 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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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管理不规范(微卫医罚〔2026〕002 号):该院及其医务人员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对该院作出警告并罚款 3 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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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微山医大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法定代表人为曾某起,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商业街 63 号。此次接连被医保、卫健部门处罚,反映出该院在日常运营中,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医保基金使用规范的执行存在严重疏漏,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医疗行业的公信力造成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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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合规经营是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底线。希望微山医大眼科医院能正视问题,全面整改,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也期待相关主管部门持续加强监管,保障医疗服务市场的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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