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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解答
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主体变更、责任转移,可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扩大责任主体,保障执行到位,具体情形如下:
一、变更被执行人情形
被执行人死亡,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被执行人合并、分立,变更合并、分立后的主体为被执行人;
行政机关被撤销,变更承接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法人,出资人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的,追加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追加经营者、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分立后,分立主体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追加该主体为被执行人;
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追加为被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律师观点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及时申请变更、追加相关主体,提升执行到位概率;
变更、追加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
被追加的被执行人,仅在责任范围内承担义务,超出部分无需履行。
行政诉讼问楹庭律师,矿业权纠纷问楹庭律师、行政处罚也要问问楹庭律师,企业要清楚法律关系、类似判例和裁判规则之后再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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