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发展公告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任命金明、谢新秋、陈雪三位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任命金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四届高管人员任期届满为止,自2026 年 5 月 29 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谢新秋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四届高管人员任期届满为止,自 2026 年 5 月 29 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陈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四届高管人员任期届满为止,自2026 年 5 月 29 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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