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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和合承德网)
三维判定更精准 为驾驶员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朱岩)听说自6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正式实施,常年在路上跑的客运司机张建心里有了底,“以前判定疲劳驾驶,单纯依靠驾驶时长,比较单一。”据了解,此次新规构建起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判定体系,进一步细化疲劳驾驶认定标准、规范取证流程,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筑牢防线。
在此之前,疲劳驾驶以驾驶时长作为唯一判定依据,即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是停车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即可认定为疲劳驾驶。而新实施的认定规则跳出“唯时长”局限,从多维度综合研判驾驶人驾驶状态,让疲劳驾驶认定更加科学、全面。
在驾驶行为维度,规则保留了基础时长判定要求: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将被认定为疲劳驾驶。同时针对客运车辆作出严格规定,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于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交警将通过提取车载终端或监控平台的行驶记录数据、询问或讯问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证人、调取视频证据卡口监控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生理状态成为此次新规新增的重要判定依据。按照规则,交通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驾驶员双眼完全闭合≥2秒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即为疲劳驾驶。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的,也纳入疲劳驾驶范畴。
除此之外,驾驶人生活轨迹也被纳入综合考量范围。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存在以下列举的一项或多项调查结果的,即为疲劳驾驶:事故发生前24小时内生活轨迹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睡眠情况,存在因参加社交、娱乐活动或使用电子产品等导致没有正常休息或事发前一晚休息时间少于7小时的,例如参加社交活动、打麻将、观看电视、使用手机等;事故发生前24小时内机动车驾驶人从事体力工作和心理(脑力)工作情况,存在从事重体力工作或高强度心理(脑力)工作的;事故发生前2小时内机动车驾驶人的饮食情况,经专家论证等方式证实存在饮食导致精神状态困倦/打瞌睡的;事故发生前机动车驾驶人的服用药物情况,存在所服用药物说明书中注有“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等类似描述,或有证据表明服用该药物易导致精神困倦的,如血糖异常等;事故发生前24小时内机动车驾驶人的生活情况,存在因开展与身体有关活动导致精神状态困倦/打瞌睡的,例如徒步、爬山、郊游、游泳、参加体育赛事等。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3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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