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目友人帐情报局总章程修改对照说明
一、机构职能调整
修改1:版权管理机构更名(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九条等多处)
【初始版本】
夏情局策划中心
【优化版本】
夏情局总务部
【修改原因】
将同人版权管理职能从策划中心剥离,交由专门的总务部负责,实现决策职能与日常版权事务管理职能的分离,使组织架构更加清晰合理
修改2:日常管理部门更名(第十六条等多处)
【初始版本】
本团体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夏情局策划中心
【优化版本】
本团体的执行部门为夏情局策划委员会
【修改原因】
将"日常管理部门"调整为"执行部门",更准确地反映该部门的实际职能定位。同时将"策划中心"更名为"策划委员会",与其"民主投票"的议事决策机制更加匹配,名称与职能的一致性增强
修改3:最高权力部门定位调整(第十五条)
【初始版本】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部门为夏情局部长学院,由总策划、部长、组长组成
【优化版本】
本团体的权力部门为夏情局部长学院,由各策划和各部门部长/负责人组成
【修改原因】
一是将“最高权力部门”简化为“权力部门”,避免内部架构的层级表述过于绝对,为未来可能的架构调整留出空间
二是将组成人员从“总策划、部长、组长”扩展为“各策划和各部门部长/负责人”,使决策参与范围更加全面,让各策划岗位均能参与重大事项表决
修改4:策划中心权限调整(第十六条)
【初始版本】
夏情局策划中心的一般事项包括:决定部长、组长的任命、代理同人版权、决定其他一般事项等共八项
【优化版本】
夏情局策划委员会的一般事项包括:决定其他一般事项等共六项
删除了“决定部长、组长的任命”和“代理同人版权”两项。
【修改原因】
将部长、组长的任免权统一收归部长学院(第十五条已明确),实现重大人事权的集中管理,避免执行部门自行任免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将“代理同人版权”职能转移至新设立的总务部(第八条),实现版权管理与运营决策的职能分离
二、法律合规性修改
修改5:同人创作定位调整(第五条)
【初始版本】
本团体对《夏目友人帐》动画、漫画及相关衍生作品的创作仅在限于著作权法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
【优化版本】
本团体尊重原作版权,在非商业、致敬原作的前提下进行同人创作与交流,若版权方对相关内容有异议,本团体将积极配合,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处理
【修改原因】
原表述宣称同人创作属于“合理使用”,但同人作品的公开传播涉及对原作人物、剧情的改编,严格来说很难被认定为《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列举的合理使用情形。新表述采取务实的“尊重版权、侵权即删”姿态,既体现了对版权方权利的真诚尊重,也为自身活动留下了实际的操作空间,避免因法律定性不当而引发的潜在纠纷
修改6:同人作品用途声明调整(第七条)
【初始版本】
本团体产出的同人创作内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任何不当使用的个人或公司,从而侵犯著作权人及其许可使用人权利的行为,均与本团体无关,行为人自行承担法律风险
【优化版本】
本团体发布的同人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创作者所有,仅供同好交流,原作版权完全归属于权利人
【修改原因】
原第七条将作品用途限定为“仅供个人学习”,与团体实际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作品的行为存在明显矛盾,所谓“均与本团体无关”的免责声明无法实质免除团体作为发布者的侵权责任。新表述坦诚承认作品用于“同好交流”,并明确宣示原作版权归属,逻辑上更加自洽,态度上更加诚恳
修改7:删除“最终解释权”条款(第八条、第三十四条)
【初始版本】
第八条:夏情局策划中心拥有对同人版权的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夏目友人帐情报局
【优化版本】
第八条:删除“最终解释权”表述,仅保留“本团体授权夏情局总务部负责处理本团体同人版权相关事项”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及未尽事宜由夏情局部长学院商议决定,如有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修改原因】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最终解释权”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将其修改为“商议决定”并增加“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解决机制,既保留了内部解释的职能主体,又排除了单方解释的绝对化表述,使章程条款合法有效
修改8:同人版权授权方式调整(第九条)
【初始版本】
由夏情局策划中心行使代理权,由夏情局运营部按照运营情况决定是否发表、何时发表、改编、二创
【优化版本】
成员同意授予本团体对其向团体提交的同人作品享有非排他性的、可转授权的使用权,包括发表、复制、信息网络传播以及为推广目的进行适当修改和二次创作的权利
【修改原因】
原“代理权”表述过于宽泛,修改后明确为“非排他性的、可转授权的使用权”,并具体列举了使用方式,授权范围清晰明确。同时删除了“运营部决定”的表述,避免授权主体与决策主体的混淆
修改9:经费来源用词调整(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初始版本】
委托运营策划管理本团体成员捐赠的活动经费
【优化版本】
委托夏目友人帐事务委员会管理本团体成员内部赞助的活动经费
【修改原因】
一是将“捐赠”改为“内部赞助”。团体作为未登记的民间组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内部赞助”或“成员自愿分担”的表述严格限定在成员内部,规避了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
二是经费管理主体从“运营策划”调整为“夏目友人帐事务委员会”,实现财务管理的专门化
三、成员管理制度完善
修改10:成员编号授予时机与性质调整(第十九条)
【初始版本】
本团体为了方便成员管理,将成员编入C(策划)、Z(制图)、W(文案)、K(快讯)、G(国际)五个创作线,并在初次加入后由夏情局策划中心颁发成员编号
【优化版本】
本团体为了方便成员管理,将在成员转正之后授予成员一个不可转让、不可销毁的成员编号作为其在本团体的唯一认证标识
【修改原因】
一是将编号授予时机从“初次加入后”调整为“转正之后”,使成员编号更具正式性和荣誉感,避免实习期间人员流动导致的编号管理混乱
二是删除了五个创作线的具体列举,改为“唯一认证标识”的概括表述,既保护了内部工作分组的灵活性,也使章程内容更加简洁稳定
三是明确了编号“不可转让、不可销毁”的性质,强化其作为正式成员终身标识的意义
修改11:纳新信息发布渠道调整(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初始版本】
按照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夏情局策划中心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招募信息
【优化版本】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本团体通过旗下矩阵运营账号发布招募信息
【修改原因】
将发布主体从“策划中心”改为“本团体”,将发布渠道从“官方渠道”改为“旗下矩阵运营账号”,表述更加具体准确
修改12:纳新评估与编号安排主体调整(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六)项)
【初始版本】
由需求部门与夏情局策划中心联合进行沟通与评估;在成为正式成员后由夏情局策划中心安排成员编号
【优化版本】
由需求部门与策划委员会联合进行沟通与评估;在成为正式成员后由夏情局总务部安排成员编号
【修改原因】
与组织架构调整保持一致,策划中心更名为策划委员会,编号管理职能随版权事务一同转移至总务部
修改13:正式成员权利表述调整(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初始版本】
正式成员享有参与部门及全局事务讨论、提出建议的权利
【优化版本】
正式成员享有参与本团体公共事务讨论、提出建议的权利
【修改原因】
“公共事务”的表述比“部门及全局事务”更加简洁明了,涵盖了成员在各个层面参与讨论的权利,避免因层级划分导致的歧义理解
修改14:高级职务范围调整(第二十四条第(四)项)
【初始版本】
本团体的高级职务包括策划、部长、组长、负责人、总监、责任编辑
【优化版本】
本团体的高级职务包括策划、部长、组长、负责人、责任编辑
删除了“总监”职务。
【修改原因】
根据实际组织架构设置进行精简
修改15:高级职务提名表决机构调整(第二十四条第(五)项)
【初始版本】
交由策划中心全体会议民主投票决定
【优化版本】
交由策划委员会全体会议民主投票决定
【修改原因】
机构名称统一,策划中心更名为策划委员会
修改16:退役申请说明对象调整(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初始版本】
需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夏情局及策划中心说明
【优化版本】
需向所在部门和策划委员会说明实际情况
【修改原因】
修改后明确了说明对象为所在部门和策划委员会,并强调说明“实际情况”而非简单的告知
修改17:新增未成年成员保护条款(第二十六条)
【初始版本】
无此条款
【优化版本】
新增第二十六条“本团体未成年成员相关事项”,包含三项内容:
(一)严格遵守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婉拒初中生及以下学龄段人员加入,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成员实行专门保护措施
(二)未成年成员的监护人有权查询、核实相关信息,本团体应予以配合,认真听取并落实监护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三)未成年成员申请退役的,应及时办理,无需附加任何条件;因升学等原因申请复职的,应按照总章程约定予以优先办理
【修改原因】
随着粉丝团体成员年龄结构多元化,未成年人保护成为不可忽视的法律责任,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新增此条款旨在:
一是明确团体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态度和法律遵循
二是保障监护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与监护人的良性沟通渠道
三是简化未成年成员的退出流程,充分尊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选择权
四是对因升学等正当理由退役的未成年成员给予复职优先,体现组织的人性化关怀
四、标志管理调整
修改18:标志使用审批部门调整(第三十二条)
【初始版本】
如果本团体部门在其他场合使用需要向夏情局策划中心提起申请
【优化版本】
如果本团体部门在其他场合使用需要向夏情局总务部提起申请
【修改原因】
标志作为团体核心知识产权,其管理职能随同人版权事务一同划归总务部,实现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统一管理
五、附则调整
修改19:章程通过表述调整(第三十四条)
【初始版本】
本章程经夏情局部长学院于2026年1月8日审议通过
【优化版本】
本章程初始版本经夏情局部长学院于2026年1月8日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原因】
增加“初始版本”的限定,与后续修改版本形成区分,便于章程的版本管理。增加“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明确章程的生效时间节点,避免时间效力的模糊
修改20:章程修改程序表述调整(第三十五条)
【初始版本】
章程的修改须由夏情局策划中心提出议案,并经内部充分讨论后交由夏情局部长学院表决通过
【优化版本】
章程的修改须由策划委员会提出议案,并经内部充分讨论后交由夏情局部长学院表决通过
【修改原因】
机构名称统一,策划中心更名为策划委员会
修改21:章程解释与争议解决条款调整(第三十六条)
【初始版本】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夏目友人帐情报局
【优化版本】
本章程的解释及未尽事宜由夏情局部长学院商议决定,如有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修改原因】
一是删除“最终解释权”的绝对化表述
二是明确解释主体为部长学院,实现决策、执行、解释三权的统一归属
三是增加争议友好协商解决的机制,为内部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解决路径,避免了无谓的内部对立
解读:夏情局策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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