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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关于上海市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表决通过,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的省级立法。
《决定》贯彻青年优先发展理念,旨在系统性地解决青年在沪发展的关键问题:在就业创业上,支持青年在科技创新中发挥骨干作用,培育“青春经济”特色商圈;在人才引育上,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并优化落户服务吸引海内外优秀青年;在安居保障上,明确提供租房补贴、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并在轨交站点周边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在婚恋养育上,要求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并落实家庭照护支持措施。同时,《决定》还鼓励青年参与城市治理、深化国际交流,并加强其健康与权益保障,最终目标是“让上海对青年更友好,青年在上海更有为”。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原文链接→
https://www.shrd.gov.cn//shrd/gk/content/e1c6e6f3-162d-46f1-9e59-e021f8655444.html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要求》
由上海市地震局牵头制定的《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要求》上海市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上海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行为,有效保障预警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为政府应急决策、行业精准响应、社会公众紧急避险提供有力支撑,为减轻地震灾害风险、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要求》通知链接→
https://shdzj.gov.cn/xwzx/001002/20260319/b57b8947-e465-4d9e-96ac-c85101b1c2cc.html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用于上海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若焚烧其他危险废物质量占比≥50%,则执行上海另一项标准db31/767。焚烧炉必须满足“炉温≥850℃、烟气停留时间≥2.0秒、燃烧效率≥99.9%、热灼减率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原文链接→
https://sthj.sh.gov.cn/cmsres/45/4539960ce2f24893b178e7606386bddb/4c36ecc02ffed96fd05011cbc553ff89.pdf
《水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水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以下简称《清单》),有效期至2031年5月31日。
《清单》的核心是进一步细化和扩大了水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情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具体列明了10种情形,例如已经过填堵河道批准,但未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手续侵占河湖水域,已实施开河面积大于或等于侵占河湖水域面积,不存在汛期内施工,未产生违法所得,且两年内首次被发现的;另一类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主要针对排水户未按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并根据日排水量和超标程度规定了具体量化标准。《清单》旨在通过更精准的“包容审慎”监管,在严守水安全、水环境底线的前提下,为企业等当事人减轻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水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原文链接→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217ea38f5ee740eaa2742c439d1bd90c
一文图解请点击→水务领域这些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关于加强产业用地出让合同和产业发展合作协议监管服务的通知》
《关于加强产业用地出让合同和产业发展合作协议监管服务的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核心是建立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合同+产业发展合作协议”监管新模式:企业在取得土地时,须同步与规划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开竣工等要求,并与属地政府(街镇或管委会)签订《产业发展合作协议》,承诺投资、投产、达产等产业绩效指标;后续由规划资源部门、产业部门、属地政府按“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原则分工负责,对履约困难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帮扶,对违约严重的企业可依法收回土地。
《关于加强产业用地出让合同和产业发展合作协议监管服务的通知》原文链接→
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1722c73687e04c04aaef34eb25cadfd2
《关于上海市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上海市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5月31日。
上海市将浦东、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9个区,以及自贸区保税区、临港新片区、上海化工区纳入长三角排污权交易试点,针对上述区域内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两种污染物,允许其重点管理的工业排污单位在本地无法满足需求时,经批准后统一在长三角区域交易平台上进行排污权的跨区域买卖;新购买的排污权和转让的富余排污权有效期均为5年,购买量需与环评削减量一致,但若上年度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区则不得购买增加本区污染物的排污权。
《关于上海市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原文链接→
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2/20260515/29930fcc41774cffbbd3a2996d2d1ecf.html
全国
《供水条例》
《供水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8章5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供水事业发展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坚持公益属性,实行开发水源和节约用水相结合,持续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供水服务均等化。二是加大供水水源保障力度。促进形成多水源保障供水安全格局,规定供水水源建设应当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当地水与外调水,实现多水源互补;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供水工程建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明确了供水隐蔽工程质量保障、调压调蓄设施配套建设和组织实施改造等相关责任主体。四是规范供水经营服务。明确了供水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对供水服务的总体要求,强化供水服务信息公开,严格水质检测要求,强化社会监督。五是强化供水设施管理保护。要求供水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各类设施进行运行维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巡查检修,确保安全运行;明确调压调蓄设施的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六是健全供水应急管理与处置制度。对地方人民政府和供水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作出规定。七是完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应予处罚的违法情形,加大处罚力度。原有《城市供水条例》同时废止。
《供水条例》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2/content_7058028.htm
《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一共32条,涵盖7个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供餐模式选择、管理人员配备履职、采购验收、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要求和具体措施。
《规定》要求幼儿园须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相关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并记录;鼓励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及时研究反馈家长意见建议。同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加强从业人员培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原文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jys/art/2026/art_6f2dd8d79ef54c52b26450d25f33e7db.html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新修订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规程》)。《规程》进行了28处调整,共有五章116条。
一是将客运电子发票、学生优惠票、遗失物品保管寄送等成熟适用、受到旅客广泛青睐的客运新服务固化为规则,使之长效化、制度化,为更好地服务旅客便捷出行提供保障;二是根据客运业务的发展变化和旅客需求的多元化,对购票人、乘车人、联程车票等概念重新界定,对旅客误乘误降、行李运到期限计算方式等条款进行优化,使之更好地适应当前客运场景和运输工作实际,更加精准地服务旅客出行;三是针对违规乘车并拒绝补票的行为,新增限制购票相关规定,更好地维护旅客公平有序的乘车环境。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原文链接→
https://kyfw.12306.cn/otn/gonggao/saleticketmeans.html?linktypeid=means2
详细解读请点击→铁路新规将实施,违规乘车拒不补票将被限制购票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所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以下统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规定》明确平台提供者应当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配备与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制;应当制定实际运营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等。
《规定》同时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等。2017年11月6日公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gongbao/2026/issue_12726/202605/content_7068084.html
一文图解请点击→网络餐饮食安新规划重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平台提供者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31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规定》明确以下行为构成侵权:一是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包括越权接触、技术入侵、非法传输等数字化手段。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如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三是教唆、引诱、帮助他人侵权,如以奖励、许诺、提供便利等方式引诱或协助他人侵权。四是第三人责任,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系非法取得仍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视为侵权。
违反《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1995年11月23日公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4/content_7065494.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现行规章中列明的18类官方推荐注册食品,调整为目录制管理,便于基于风险水平变化动态调整。
《规定》充分吸纳wto成员意见,将现行的“主管当局推荐”和“企业申请”2种注册方式,优化为均由企业提交申请,对于纳入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内的食品,企业在申请注册时仍需提交主管当局出具的检查报告及推荐函,确保食品安全底线不放松。
《规定》完善撤销注册情形,“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企业准予注册的”,明确应当予以撤销;完善“不予受理注册”的情形,对于海关总署依法暂停相关国家(地区)食品进口的,在暂停期间一律不予受理该国相关食品企业注册申请。2021年4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2426/202511/content_7049741.html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证经营原则,主要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工作。
《办法》强化许可证监管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压实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主体责任。要求机构将许可证纳入内控合规管理范畴,健全许可证管理制度,设置许可证管理岗位,定期组织开展许可证核查,加强合规管理。二是细化完善行政处罚标准。根据违法违规问题性质、危害程度等,分级分类设置行政处罚标准,增加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条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精神,明确对于机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三是防范非法经营风险。要求机构退出并缴回许可证后,应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做好证照管理程序衔接。同时,明确机构退出但未向监管部门缴回许可证、监管部门也无法收缴的情形下,监管部门公告该许可证作废,更好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的通知》(金办便函〔2023〕515号)同时废止。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gongbao/2026/issue_12726/202605/content_7068081.html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所从事工种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人、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设施、建筑和环境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的施工作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人不得就同一工种重复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房屋市政工程范围内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其资格证书载明的工种从事相应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同时废止。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1/content_7053933.htm
《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
《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环节对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行为的认定。
《规则》明确,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以及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这是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及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即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驾驶人和车辆等,不涉及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经营活动。《规则》对于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机动车的一般规定。
详细解读请点击→@驾驶员,这一新规,6月1日起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规定》)。修订后的《规定》有7章49个条款,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现了减环节、优服务、提效率。
具体举措包括:一是完善换证制度。取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要求,改为每6年换证;新设特殊原因延期换证制度。二是增加考试机会。明确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际操作考试;实际操作考试次数由原来的1次增加为5次,其中每次考试不合格的,还可以免费补考1次;仍不合格的,申请人需重新参加理论考试。三是深化“跨省通办”。明确申请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的人员,可以向任意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取消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要求。四是优化学历要求。综合考虑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情况,不再要求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五是减轻办证负担。明确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在申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不再重复提交有关材料。增加与相关部门证书互通互认要求,明确持有合法有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申请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以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
2015年5月29日第二次修正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gongbao/2026/issue_12626/202603/content_7063197.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公告》)。
“一单”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涵盖产品质量检验、食品检验、农产品质量检验、机动车排放及安全技术检验、医疗器械检验、化妆品检验、司法鉴定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林木种子及草种质量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等11大类法定领域。“一库”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目前包括4.5万余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等检验检测相关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情况,适时对“一单一库”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开,供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查询。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原文链接→
https://www.cnca.gov.cn/zwxx/gg/2026/art/2026/art_ea8b715814fb4cb5a72e571ee20e5fe4.html
《政务服务集成式自助终端管理服务规范》
《政务服务集成式自助终端管理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gb/t 47483-2026,以下简称《规范》)。
便民服务方面,《规范》要求优先上线流程简便、操作便捷的高频服务事项,设置敬老服务专区、“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企业服务专区等特色板块。提供智能语音导办、智能填表、智能客服等智能化服务。
互联互通方面,《规范》提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互通,保障“跨域通办”高效落地,让企业和群众实现“就近办、异地办、便捷办”。
安全保障方面,《规范》明确要求构建全方位安全防护体系,严禁植入商业广告、泄露用户敏感信息,保障终端运行、数据内容安全。
运维管理方面,《规范》推动建立事项清单动态更新、设备运维保障、服务监督评价等机制,要求定期分析终端使用频次,依托数据分析优化站点布局,通过“好差评”系统收集群众意见,持续迭代服务品质。
《政务服务集成式自助终端管理服务规范》原文链接→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511ebc59687d9318e06397be0a0afbd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国家标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gb 18580-2025,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明确人造板是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材料为主要原料,加工成各种材料单元,施加(或不施加)胶黏剂和其他添加剂,制成的板材。人造板制品是以人造板为主要材料加工而成的产品,主要包括饰面人造板、木质模压制品、木质墙板、木质地板等。
《标准》规定人造板产品甲醛释放限量必须达到e1级(限量值≤0.124毫克/立方米)要求,人造板制品甲醛释放限量必须达到e0级要求。《标准》测试方法依然是1立方米气候箱法,但检测周期缩短至少5天,提升了测试时效性,降低了测试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标准》增加双面暴露使用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单面暴露使用的人造板及其制品、空心人造板、集成材、木质门扇、小尺寸样品的制样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原文链接→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36a29d07e2acd444e06397be0a0acc4c
《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新修订的《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共十五条,主要增加了路基工程、轨道工程专业的判定标准,以及毗邻建筑物的防护、异常工况处置等内容,对特种设备、民用爆破、消防(火灾)、铁路营业线施工等方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进行指引;删除了文件解释条款;对施工安全管理以及隧道、桥涵等专业的内容予以补充完善。
《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文链接→
https://www.nra.gov.cn/xxgk/gkml/ztjg/gfzd/gfxw/bumen/gc/202605/t20260511_351208.shtml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新修订的《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gb 12021.2-2025,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覆盖了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以及容积小于或等于60 l的半导体制冷器具;提升了电冰箱各能效等级的指标要求及耗电量限定值准入门槛,大幅减少了电冰箱的耗电量;新增了容积利用率要求,规范电冰箱产品的有效容积,促进企业采用高性能、小体积化绝热材料;增加了智能电网信号响应能力等要求,推动电冰箱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据测算,标准的有效实施将为我国带来每年约130亿度电的节能效益。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原文链接→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36a29d07e29dd444e06397be0a0acc4c
上观号作者:浦东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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