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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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的阳光穿过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五色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的玻璃窗,在淡蓝色的墙面上投下一片温暖的光斑。检察官郄蔓丽蹲下身,把一个布娃娃轻轻递到7岁的小受害人手里。“还记得昨天我们玩的‘指一指’游戏吗?”她的声音轻得像羽毛,“告诉阿姨,你哪里受伤了呀?”
小女孩低头摆弄着娃娃的裙子,手指慢慢移到她的腿上。郄蔓丽的心猛地揪了一下,但她还是笑着点点头,在记录本上轻轻画了个圈。工作室里,不是简单的办公家具,而是铺着软垫的小沙发、装满绘本的书架和一整面墙的“愿望树”——上面贴满了孩子们写的“想当老师”“想去海边”的小纸条。
从1986年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起步至今,40年光阴流转,当年的“小苗”已长成参天大树。而在天津,一代代未检人用法治的温度,守护着千万个“少年的你”。他们常说:“我们办理的不是案子,而是一个个鲜活的人生。”从刑事办案到综合履职,从法庭上的据理力争到心理疏导室的轻声细语,他们用法律和爱心,在荆棘丛中蹚出了一条通向光明的路。
驱散阴霾 让阳光重新照进“隐秘的角落”
对于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来说,身体的创伤或许能够愈合,但心理的阴影往往会伴随一生。如何让这些受伤的“雏鹰”重新飞向蓝天,是未检工作面临的一大挑战。
斩断“隔空猥亵”黑手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种名为“隔空猥亵”的新型犯罪正悄然滋生。2025年3月,刚刚上六年级的12岁女孩小涵在网络交友平台上认识了一个叫“田哥哥”的网友。起初,对方只是温和地陪她聊校园生活,但很快就开始有意识地引导话题,甚至发送露骨信息。
在获取了小涵的一些私密照片后,“田哥哥”露出了狰狞的面目。他以“把照片发给同学”相威胁,强迫小涵继续发送私密照片。长达几个月的屈辱生活让小涵变得沉默寡言,成绩一落千丈。直到父亲在手机上发现了端倪,这场噩梦才得以曝光。
“隔空猥亵”由于没有肢体接触,定罪难度较大。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人员全方位提取电子数据,恢复了已删除的聊天记录,并查清了嫌疑人“明知小涵不满14周岁”的事实。
“虽然隔着屏幕,但这种长期的精神控制和恐吓,对孩子的伤害甚至大于线下接触。”该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李素敏坚定地说。最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检察官们更牵挂小涵的心理状态。为了防止照片外泄造成二次伤害,他们第一时间督促公安机关彻查嫌疑人电子设备;同时,依托与团区委共建的心理矫治基地,为小涵安排了专业的心理干预。如今,小涵已顺利升入初中,重新绽放出灿烂的笑容。
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背后的考量
在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均为我市同一所中学的学生。高中生小辉听说自己在同校读初中的妹妹被同学小黎欺负,一时冲动挥手打了小黎两耳光,致其轻伤二级。
本案事实清楚,定罪不难。但通过审查卷宗、观看监控视频、走访学校及相关单位,检察官发现,这并非是一件简单的刑事案件。小辉在校表现一贯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而被害人小黎在此次事件中确实存在言语挑衅的过错。一旦提起诉讼,小辉将前途尽毁,还可能引发两家人的激烈对抗。
“我们既要依法办案、捍卫法律尊严,更要真心实意把矛盾彻底化解,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检察官裴超谢告诉记者,经多次与两个孩子及双方家长沟通,释法说理,小辉和小黎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同时,通过对被害人小黎积极开展心理疏导,他也重回校园、恢复了学习生活。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小辉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让其可以继续学习。双方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
在爱与痛的边缘 拉住每一个“悬崖边”的孩子
迷途少年的沉沦与救赎
在很多人眼里,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往往被贴上“坏孩子”“问题少年”的标签。但在未检检察官的眼中,没有天生的罪犯,只有被忽视、被伤害、被误导的花朵。每一个犯罪行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和一颗渴望被爱的心。
16岁的小阳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因为一个轻率的念头,深陷犯罪泥潭。2022年底,小阳和朋友小豪、小庭从网上看到盗窃摩托车的方法,三人一拍即合,多次深夜作案“飙车炸街”。就在警方还在追踪摩托车下落时,小阳又犯下了一桩更严重的罪行。
一天,小阳和小豪在朋友东东家中玩耍时,对在场的女生小美起了歹念。当小美明确表示抗拒时,小豪竟脱口而出:“我帮你!”随后,小豪和东东一起强行按住小美,帮助小阳完成了侵犯。之后,忍受着巨大心理折磨的小美选择报警。
案件移送到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时,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个案件的复杂性。主犯小阳态度极其顽固,拒不认罪。通过深入的社会调查,检察官看到了小阳冰冷外表下的累累伤痕:父母离异,母亲常年离家在外打工,父亲两度入狱,几乎缺席了孩子的整个童年。
家庭教育长期缺失,让小阳在成长的道路上彻底迷失了方向。针对小阳的对抗心理,检察官制定了详细的心理干预和亲职教育方案。一方面,安排心理专家对他进行疏导,并安排他与父亲亲情通话;另一方面,为小阳的母亲量身定制了“沟通技巧+亲子关系+情绪管理”的教育课程。
法理情的感召下,坚冰终于融化。在看守所里,面对亲情会见的父亲,一直沉默不语的小阳突然崩溃大哭:“我只是害怕让你们失望。”那一刻,父亲也流下了内疚的泪水,原本疏离的父子关系在这一刻迎来转机。
开庭那天,恰好是小阳生日。父亲早早地赶来,手里提着一盒热腾腾的饺子。“谢谢你们,没有放弃我。”最后陈述时,小阳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不仅是对过去的告别,更是对新生的渴望。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被害人小美同样身陷成长困境。因自小被寄养在亲戚家,她与母亲产生深深的隔阂,变得叛逆疏离。针对这些问题,检察官从成长经历、情绪疏导、家庭沟通等方面入手,引导小美直面内心的“怕和爱”,帮助母女俩解开心结。
针对其他三名涉案的未成年人,红桥区人民检察院采取了分级干预措施,结合三人的行为、地位作用、悔罪表现、监护帮教条件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惩罚不是目的,实现对家庭的‘责任唤醒’,这才是未检工作应有之义。”回顾这起案件,检察官尹梦琪依然感慨万分。
奔走 为了被遗弃的女婴
如果说小阳的案子是典型的“缺爱致罪”,那么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母亲遗弃亲生骨肉案,则展现了未检人的温情。
2023年12月,年轻母亲卢某将刚出生的女儿悄悄丢到了小区垃圾桶里,所幸路人齐女士听见哭声及时救援报警,才使女婴得救。检察机关介入案件后了解到,卢某与公婆及3个孩子在老旧单元房挤住,产后抑郁叠加生活困顿才一时糊涂。案发后,她真心悔罪,且女婴父亲、祖父母均明确表示“砸锅卖铁也要养孩子”。在经多部门评估后,检察机关决定让女婴回归原生家庭。
但办案并未就此结束。南开区人民检察院随后向卢某夫妇制发督促监护令,联合区妇联、卫健委、街道社区建立“心理疏导+育儿指导+物资援助”机制,为女婴建立健康档案、定期随访;干警们还自发捐赠了200余件婴幼儿用品。
“我们希望能够更好的守护这个稚嫩的生命,也希望能用暖心的帮扶引导当事人迷途知返。”这质朴的话语,正是未检人对“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的最好诠释。卢某随后被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延伸的法治触角 筑牢成长的“隐形防护网”
新时代的未检工作,早已不再局限于法庭之上的唇枪舌剑。从“治已病”到“治未病”,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未检人正用一份份检察建议和一次次公益诉讼,为全社会织就一张严密的未成年人保护网。
一场意外,如何改变了整条街
南开区人民检察院的“群心”未检工作室,名字取意于“一群人、一条心、一个目标、一起拼”。在这里,检察官们不仅办案,更像是一群校园安全的“啄木鸟”。
2023年5月的一个早高峰,司机沈某驾驶混凝土搅拌车行至某工地附近右转时,因非机动车道被施工钢板、违停车辆挤占,与一自行车相撞,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经查,该路段长期存在人车混行隐患——周边有2所幼儿园、3所小学,上下学高峰时段拥堵严重。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对沈某依法判刑,运输公司、施工方及沈某家属共同向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
“不能等再有事故发生后去补救,我们必须往前迈一步。”南开区人民检察院迅速联合交管部门实地调研,针对事故暴露的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完善运输企业管理制度、强化高峰时段执法,最终推动该路段改为单行道,加装禁停网格线、部署高峰警力,并落地“闪送快接”停车区优化措施。如今上下学时段,曾经拥堵一个小时的校门口,不到半小时便可恢复平静,实现了交通事故与投诉“双清零”。“我们多做一点,孩子们的安全就能多一分保障。”检察官苏杰诚恳地说。
“五色光”照亮监管盲区
设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五色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以其温馨的装潢和先进的心理测评设备,成为了许多涉案未成年人心灵休憩的港湾。但在温情之外,他们的视野投向了更广阔的社会治理领域。
“我们的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不能只停留在讲课层面,更要发现深层次的问题。”该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杨学昊举例说,未检团队在履职中发现,一些“日租房”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导致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频发;部分烟草销售网点设置在学校周边;农村“煤改电”后燃气管道与电线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这些问题看似不大,但一旦出事,受伤害的都是不特定的未成年人。”杨学昊介绍,该院为此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市烟草专卖局、市应急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这些建议不仅得到了职能部门的全盘采纳,还推动了全市范围内的清理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其中,关于校园周边烟草销售和燃气安全的检察建议,双双获评天津市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检察建议”。
在一些基层检察院,类似的综合履职也在上演。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人文身”民事案件首度出庭支持起诉,并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则在接到民政局线索后,支持撤销了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生母的监护权,并指定村委会担任监护人,让失去双亲庇护的孩子重新有了家。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则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突出现象,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压实监管职责,协同推动辖区内娱乐场所规范合法经营,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安全防线。
岁月无声,草木有情。回望这40年,中国的未成年人检察事业从无到有,从单一的刑事诉讼到如今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集中统一办理,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道路。未检检察官们用心为迷途的孩子点亮归途,让每一个“少年的你”都能在法治的晴空下奔跑成长。
(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
名词解释
相对不起诉——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它适用于所有犯罪嫌疑人,前提是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决定作出后诉讼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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