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市场秩序,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聚焦网络餐饮服务治理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违法线索摸排、从严执法办案为抓手,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有效规范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经营行为,营造了良好的网络餐饮市场秩序,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天津某餐饮有限公司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2026年初,根据案件线索对本市某入网餐饮有限公司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多名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均系伪造。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公司负责人崔某为方便员工尽快入职,直接通过制假窝点办理了多张假健康证,存在主观故意行为。同时,崔某作为主要负责人明知相关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仍安排其参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对相关经营主体和负责人崔某依法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同时,本着追根溯源的原则,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捣毁了本市一个制售假健康证的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案例二:天津市南开区某餐饮店、某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公示真实信息案
2026年4月,通过线上排查方式获取案源线索,对本市南开区某餐饮服务店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核实,其外卖平台页面显示该店地址为南开区某小区,而实际经营地址为南开区某小吃街某号。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同步对该餐饮店入网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了执法检查,确认该平台存在登记入网商家店铺公示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址不一致的现象。经进一步核实,该平台在入网商户相关信息录入过程中因系统问题造成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未予以及时纠正。
餐饮店与三方平台上述行为均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天津市静海区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6年3月,通过平台外卖骑手反馈获取案源线索,对静海区某面馆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就餐区贮存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且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摆放混乱未分隔存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5.4.1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记者 | 张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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