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红生、王庆辉:
经查,截至2026年4月30日,山西寰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下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下同)第十二条的规定。
袁红生作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庆辉作为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坚决维护挂牌公司利益,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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