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一对情侣终成眷属,不仅领证结婚还有了自己的孩子,可做产检时男方才知道,老婆有传染性性病,而且后面他还发现老婆在结婚前就知道了,随后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法院判决:不符合撤销婚礼规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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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和小李,自由恋爱,感情挺好,领了证,怀了娃,人生看着就要稳稳当当地往前走。结果一次产检,把一切都炸碎了。医生告诉小王:你老婆有传染性性病
小王当场就懵了。回家一晚上没睡,脑子里全是问题:这病哪来的?她知不知道?什么时候知道的?我被传染了没有?孩子还能不能要?
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后来一查,发现小李在结婚前就已经知道自己有病,也就是说,她带着病,跟他结了婚,怀了孕,自始至终一个字没提
小王气炸了。直接去法院,要求撤销婚姻。意思就是: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是骗来的,法律应该给它判作无效
但法院的判决,可能跟很多人想的不一样。法院说:撤销婚姻,不行。但离婚,可以
为什么不能撤销?
因为法律虽然规定了一方有重大疾病婚前必须如实告知,否则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但问题是,小王得证明小李婚前就知情、就是故意隐瞒
小王拿不出证据。没有就诊记录,没有病历,没有聊天记录,没有证人。小李在法庭上说:我自己也是产检才知道的,真不是故意瞒
法院查了一圈,确实没找到她婚前的诊疗记录。那没办法。举证责任在小王身上,他证明不了对方故意隐瞒,就不能撤销婚姻
但法院同时说了另一句话:这婚,可以离
因为小王在得知这件事后,心理冲击太大了。信任没了,亲密关系也维持不下去了。他在法庭上态度很明确:坚决不跟对方过了,谁劝都没用
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所以判了离婚,该分财产分财产,该处理孩子处理孩子
很多人看完可能会觉得不服气:明明是对方隐瞒在先,怎么就不能撤销?
这里得说清楚一个事。法律上的撤销婚姻,针对的是欺骗行为本身——你得证明对方婚前就知道、就打算瞒你。而离婚,是针对感情破裂这个结果,不管对方是有意还是无意,日子确实过不下去了
在小王这个案子里,他输在了证据上。不是他占理就能赢,法律讲的是你能不能拿得出东西来
但我个人的看法是,这件事真正让人不舒服的地方,不在于法律怎么判,而在于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一个人婚前确实不知道自己有病,那她不算故意欺骗。可另一方呢?他就活该承受这个风险吗?
而比隐瞒病情更可怕的,是隐瞒本身
能走到结婚这一步,说明两个人是有感情的。但感情再深,也经不起这种断崖式的信任崩塌。你可以说小王不够包容,可换谁站在他的位置上,能真正做到云淡风轻?
法院判得没错。但这个案子里真正输的,是那段本来可以不那么收场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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