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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信息转自:远安县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
致外卖商户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外卖商户:
您好!《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帮助您提前做好合规准备,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我们温馨提醒以下重点事项,请您对照落实:
一、资质与信息公示
1.必须有实体店: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一致。
2.实名登记:向平台提交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不得造假或冒用。
3.信息展示: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展示许可证、实体门面、实际地址。网店名称须与门面招牌一致。
4.无堂食标识:不提供堂食服务的,主页设置“无堂食”标识。
二、加工制作要求
5.原料管控:进货查验,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
6.禁止使用:腐败变质、混有异物等异常食品。
7.禁止委托加工:不得在加工区外制餐,不得将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制作。
8.风险管控: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重点管控上述事项。
三、包装与配送
9.密封包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包装材料,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
10.配送要求:自配送或委托配送均须对配送人员培训管理,记录保存至少2年。有温控要求的食品须按规定贮存、配送。
四、其他义务
11.配合监管:接受平台实地抽查、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提供必要数据。
12.法律责任: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警告、罚款(最高20万元)、吊销许可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可被处收入1-10倍罚款。
请您提前学习、及时整改,确保2026年6月1日起合规经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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