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6月1日讯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绿农蔬菜研究所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予以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绿农蔬菜研究所成立于2010年1月22日,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经税务部门核查确认,该研究所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以及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均未按期完成纳税申报;2023年4月15日、7月4日经催告后,该单位仍未按要求补报,长期处于非正常申报状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等法规条款,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对该研究所作出罚款26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公税罚〔2026〕69号,处罚决定下达日期为2026年5月18日。
税务部门提示,依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涉税资料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各类经营主体应当主动履行涉税申报义务,按时完成各项税费申报清缴,切勿忽视申报时限;逾期未申报不仅会面临罚款处罚,还可能影响企业信用记录,后续将被纳入信用监管,对生产经营、资质办理、业务合作等多方面造成不利影响。若存在申报困难等特殊情况,可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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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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