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的步伐不可阻挡,但在拆迁过程中,若协议签订后征收方随意反悔,将严重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当协议已成,房屋已拆,对方却要求“重新确定补偿”,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通过以下案例为您进行法律解读。
山东潍坊的蒋先生居住在一处环境优美的山林地带。2023年10月,蒋先生与征收部门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妥善安置其全家7口人。协议签订两周后,房屋被拆除。然而到了2024年5月,征收部门在支付少量款项后突然违约,声称原协议无效,要求重新确定补偿数额,导致蒋先生一家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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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的补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一旦达成,双方必须就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安置房地点及面积等事项严格履行。
政府在行使征收权力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随意推翻已签订的协议,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法律绝不姑息。
针对本案,蒋先生手中的安置补偿协议是维护权益的关键证据。面对征收部门的违约行为,蒋先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部门继续履行协议,支付剩余补偿款,以捍卫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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