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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例导读
农村宅基地拆迁家庭分房,一家人都有拆迁安置指标、人人有份,是最容易引发兄弟姐妹反目的纠纷场景。
很多人疑惑:拆迁按人头分的安置房,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吗?子女尽赡养多能不能多分?多年居住事实能不能定权属?
今天分享这起真实北京拆迁分家案例:一家 6 口拆迁分得 4 套回迁房,多年后家人因房屋归属打官司,法院结合指标、居住、继承规则,直接把房屋彻底划分清楚,定分止争!
案情回顾
本案当事人:江老爷子与张老太为夫妻,育有一子一女:儿子江强、女儿江燕。
江强与妻子苏女士、女儿江朵朵组成三口之家。
2006 年,家中老宅遇上拆迁,江老爷子、张老太、江强、苏女士、江朵朵、江燕全家 6 人,均属于合法拆迁安置人口,每人享有 45㎡优惠购房面积 + 9㎡调剂面积,全家合计拥有超大回迁购房指标。
2009 年,全家统一协商选房,一共分得四套回迁房:一号房屋、二号房屋、三号房屋、四号房屋。
后续全家对房屋进行了处置和分配:
1、四号房屋:后期由江强对外出售,售房款由江强收取,全家人当时知情且同意;
2、三号房屋:全程登记在女儿江燕名下,由江燕长期自住;
3、一号房屋:登记在江强、江老爷子共同共有,由江强一家三口居住使用;
4、二号房屋:登记在江老爷子、张老太共同共有,由二老居住使用。
2022 年,江老爷子不幸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
老爷子去世后,原本和睦的家人因两套登记在老人名下的房产彻底闹僵。
江强一家三口起诉至法院,要求:一号房屋、二号房屋全部归自己一家三口所有。
庭审中各方说法不一:
母亲张老太:认可一号房屋归江强一家三口所有,自己要求取得二号房屋所有权,同时依法继承老伴的遗产份额;
妹妹江燕:不认可哥哥全部占房的诉求,认为两套房屋都含有父亲的遗产份额,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分割房产,要求依法分家析产。
同时,江强一家主张:父亲晚年主要由自己赡养照顾,妹妹江燕未尽赡养义务,应当少分甚至不分遗产。
法院查明核心事实
1、全家 6 人均享有平等拆迁安置权益
本次拆迁属于按人头安置,6 名家庭成员每人独立享有回迁购房指标面积,所有回迁房都是全家指标合并折算所得,属于家庭共有拆迁利益。
2、四套房屋处置清晰,各方长期无争议
四号房屋已出售、房款归江强;三号房屋归江燕个人所有,各方多年居住、使用、处置房屋均无异议,属于家庭早已默认的分配方案。
3、父亲无遗嘱,遗产法定继承、均分份额
江老爷子去世未留遗嘱,其名下拆迁安置面积、房屋遗产份额,由配偶、子女法定平均继承。
江强主张妹妹未尽赡养义务应当少分,但无任何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纳,兄妹二人继承份额均等。
4、房屋登记、居住现状、家庭处置习惯是判决关键
法院结合房屋实际居住人、产权登记情况、早年全家协商分配意愿、已处置房屋的分配逻辑综合判定,兼顾老人居住权益、子女权益公平。
最终法院判决
1、一号房屋:归江强、苏女士、江朵朵一家三口单独所有;
2、二号房屋:归张老太单独所有。
同时确认:三号房屋归江燕所有,各方互不追究、互不补偿,彻底了结全部房屋纠纷。
法院核心判决逻辑
1、拆迁按人头分房,不代表可以随意争抢
拆迁安置指标属于个人专属权益,但家庭多年默认的居住、处置、分配习惯,是法院分家析产的重要依据,不会单纯看登记、也不会单纯看出资。
2、无证据证明未尽赡养义务,遗产一律均分
兄弟姐妹赡养争议,口说无凭,没有就医、陪护、支出凭证等实质性证据,法院不会支持 “少分、不分” 的诉求。
3、尊重家庭长期既定的居住、分配事实
本案房屋历经十余年居住、处置,早已形成稳定格局,法院优先尊重家庭内部长期形成的分配状态,避免打破家庭财产平衡、引发新的纠纷。
4、老人合法居住权益优先保障
对于高龄老人,法院会优先保障其房屋居住、所有权益,确保老人晚年有房可住、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拆迁分家普法干货
✅ 1、全家拆迁按人头分房,所有安置人口均有份额
只要是拆迁认定的安置人口,就依法享有回迁房权益,家人无权单方面侵占。
✅ 2、多年默认的房屋分配状态,受法律保护
家庭成员长期居住、使用、处置房屋,多年无争议,会被法院认定为家庭真实分配意愿,后期反悔大概率不被支持。
✅ 3、赡养纠纷需要实打实证据,口头说辞无效
想要主张某一继承人少分遗产,必须拿出陪护记录、缴费凭证、证人证言等有效证据,口头主张无效。
✅ 4、无遗嘱遗产,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均分
父母无遗嘱离世,子女、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不会因谁居住、谁持有房本就多分。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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