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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
西安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有关部署及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入学政策
(一)实行就近入学
各区县(开发区)根据学龄人口、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行政区与开发区相邻区域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二)落实免试入学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违规提前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
(三)强化学位供给
各区县(开发区)要健全义务教育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定期以区县(开发区)为单位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学年度学位余缺状况,针对学位缺口较大的热点区域要提前谋划,做好学位保障。
二、规范学校招生
(一)规范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按照区县(开发区)明确的入学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学校协调安排入学。实施多校划片和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省市直属学校、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学校纳入属地区县(开发区)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区县(开发区)要对属地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三)规范特定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各类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备案制度。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名单。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进行宣传、招生。严禁随意扩大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施范围及“搭便车”行为。
(四)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各区县(开发区)要在公办学校或集中审核点设立线下服务站,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流程,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只进一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
三、保障入学权利
(一)入学对象
小学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的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
区县(开发区)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七长责任制”,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健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和我市蓝田县、周至县与其他区县(开发区)跨区域流动随迁子女申请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地址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就读初中须知晓并遵守我市中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
(四)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区县(开发区)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申请在我市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按照《陕西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假借民办学校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根据区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儿童,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儿童,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六)保障其他群体入学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其他集体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优化招生流程
(一)招生方案发布
按照招生日程安排(见附件1),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经本级政府(管委会)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招生平台、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并适时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二)入学信息填报
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依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入口”,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选择对应学校。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信息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三)入学信息审核
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线上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要指导家长完善材料。
(四)公办学校招生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程序,在招生平台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再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统筹入学办法,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
区县(开发区)对多孩子女入学应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因地制宜制定“长幼随学”政策,方便家长接送孩子,但不得含有在全市、区县(开发区)范围内自由择校的内容。
(五)民办学校招生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区县(开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应邀请相关人员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公布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补录招生方式和招生范围由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招生结果经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六)落实均衡分班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组织责任和管理责任。区县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全面做好招生入学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二)深化政策宣传
区县(开发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公办学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通过召开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
(三)加强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学区划分、报名录取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化解政策执行、信息公开、突发事件等风险点。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信息。坚决防范“教育内卷”“升学率”等不良信息炒作,严厉打击涉招生入学谣言信息,营造清朗招生舆论环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平台录取结果、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集团化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五)严肃监督问责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等,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县(开发区)、学校要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市、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区县(开发区)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并将招生入学工作报告于2026年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
附件:1.西安市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
西安市教育局
2026年5月29日
附件1
西安市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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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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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西安市教育局还发布了
2026年西安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问答
全文如下
为加强招生工作全流程管理,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现就群众关心的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2026年我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有关部署及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巩固招生改革成果,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2.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对象是哪些?
小学入学对象: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
初中入学对象:小学应届毕业的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3.如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政策规定,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健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4.招生入学方式是什么?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要在公办学校或集中审核点设立线下服务站,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流程,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只进一门”。
5.如何查询各区县(开发区)招生政策相关信息?
6月5日,各区县(开发区)公布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相关信息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微信公众号查询。
6.如何进行入学信息填报和公办民办学校登记报名?
家长提前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
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依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入口”,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点击“下一步”并确认提交。
入学信息填报完成后,选择对应学校。不报名民办学校的,点击公办学校(资审点)“登记”后确认,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报名;选择民办学校的,先点击公办学校(资审点)“登记”确认后,再点击“是否参与民办学校报名”按钮,在“可报名学校列表”选择志愿学校,点击“确认”后“保存”,完成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看我的信息”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7.入学地如何选择?
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入学对象的户籍儿童或随迁子女,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或监护人居住证地址,选择对应的区、县、开发区。
8.入学信息填报选择户籍类或随迁类对应类型的“填写信息”按钮为灰色无法使用,如何处理?
“填写信息”按钮是根据家长上一页填写适龄儿童基本信息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所在位置”进行匹配的,出现“填写信息”按钮为灰色无法使用时,需返回上一页,检查适龄儿童基本信息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所在位置”是否填写正确。
9.线上入学信息填报确认后还可以更改吗?
家长进行入学信息填报,信息审核通过前,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可以更改;在信息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不能更改。
10.如何获知入学信息审核和学校录取结果?
报名完成后,需进入报名所在区县(开发区),在“查看我的信息”中查看报名状态、审核意见和录取结果,查看内容以各市、区县(开发区)、校发布的实际显示信息为准。例如报名时选择【西安市-新城区】,报名完成后,在【西安市-新城区】“查看我的信息”中查看相关信息。
11.“秦务员”个人账号登录密码忘记怎么办?
若忘记密码,无法登录账号,建议通过“秦务员 ”APP 或“秦务员”支付宝右下角我的→请登录→个人登录下方点击忘记密码→
(1)如账号预留手机号在用,可点击短信验证找回。
(2)如预留手机号不再使用,可点击刷脸验证,输入姓名及证件号,点击下一步,刷脸通过后重置密码。
(3)人工审核找回,按照页面提示,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
如账号已登录,可点击右下角我的→右上角的设置→账号与安全→登录密码修改,按照页面要求填写进行修改。
12.“秦务员”注册/登录账号时,手机无法收到短信验证码怎么办?
(1)确认手机接收短信正常,检查短信信箱是否已满,是否设置了拦截规则或者关机重启重试。
(2)更换浏览器,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进行登录,重新发送、接收验证码,如仍未收到,可致电029-88220356进行确认。
13.“秦务员”账号自行修改/注册失败,无法登录账号怎么办?
建议家长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电脑端)点击账号登录页面右上角的常见问题,选择邮件模板下载,选择个人模板下载并填写,回复至陕西政务服务网邮箱,审核通过后会根据家长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处理结果会发送至家长邮箱。
14.为什么开展入学信息模拟填报,对正式入学报名有影响吗?
为让家长熟悉线上入学信息填报流程,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开展义务教育招生模拟填报。模拟填报期间,家长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关佐证资料,模拟完成入学信息采集和公办民办学校登记报名工作。模拟填报的所有信息不作为最终入学信息审核和录取依据。待正式报名启动后,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完善,并完成确认提交。
15.特殊情形无法完成线上入学报名怎么办理?
通常情况下,我市户籍儿童在户籍地址所在地、随迁子女在监护人居住证地址所在地入学,均能完成线上入学报名。符合我市入学政策准入类的特殊情形,无法完成线上入学报名的,按照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指定方式完成报名。
16.“公民同招”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我市严格落实中央文件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公民同招”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在同步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民办学校报名的前提下,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一时间段开始招生录取,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
17.公办学校如何招生?
公办学校按照学区范围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程序,在招生平台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再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按照区县(开发区)明确的入学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学校协调安排入学。实施多校划片和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
18.怎么理解“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房产地址一致,实际居住地址与户籍及房产地址一致。不符合“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由各区县(开发区)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初次户籍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其他情况由各区县(开发区)界定,落实招生政策。
19.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是什么?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本开发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行政区之间移交的民办小学,可在现管辖行政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属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民办小学补录仍为学校所在区县(开发区)范围。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
20.如何保障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的安全公正?
一是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在使用前,需经过多家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独立检测,可靠性有专业保障。
二是专业检测通过后,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和检测报告直接交给公证机构封存。报名数据在公证机构和监督团的监督下现场下载封存,公正性有法律保障。
三是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单机运行,不在互联网上运行,安全性有物理隔离保障。
四是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和工作流程全市统一,录取电脑由公证机构验证,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现场安装,报名数据现场启封导入。以上措施保证报名数据和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的全程安全。
五是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委托公证机构全程公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现场全程监督,录取结果现场公布,确保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权威。
21.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如何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补录招生方式和招生范围由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招生结果经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
22.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如何安排入学?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3.今年对于均衡分班是如何要求的?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24.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和我市蓝田县、周至县与其他区县(开发区)跨区域流动随迁子女申请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按照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地址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25.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居住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我市办理的《居住证》,但父母一方具有西安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不作为入学必备材料,但可作为区县(开发区)积分入学的依据。
户籍材料: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的同一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另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社保材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作为入学必备材料,可作为区县(开发区)积分入学的依据。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就读初中须知晓并遵守我市中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
具体以各区县(开发区)招生平台入学指引为准。
26.义务教育阶段能不能招收特定类型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各类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备案制度。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名单。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进行宣传、招生。严禁随意扩大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施范围及“搭便车”行为。
27.如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根据区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儿童,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儿童,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28.如何防止违规散播虚假信息的骗局?
我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纪律的“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招生政策通过政府及教育部门官网官微发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引导家长关注政府和教育部门官方发布的政策,不偏听偏信。社会上有人宣称“可特殊渠道入学”“可人为操作控制电脑随机录取软件,家长给一定费用即可保证摇中,如果没有被摇中将退还全部费用或部分费用”是典型的骗局,是不法分子利用家长焦虑心理的诈骗伎俩,谨防上当受骗。如果发现受骗,请保全证据,立即报警,配合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如发现学校有违规招生行为,可向教育部门投诉举报,教育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29.教育部招生纪律“十项严禁”内容是什么?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0.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今年我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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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我市各区县(开发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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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丨编辑:武庆 丨校对:张立 |审核:程渭丨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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