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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
北京警方严厉打击
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坚决守住低空安全底线
(长按识别查看新规原文 )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现公布以下3类典型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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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非法飞行案
5月18日,海淀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景区内有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民警迅速处置,将涉嫌“黑飞”人员周某某查获。
经查,周某某为某旅行社导游,当日为拍摄照片,在明知北京无人机管制政策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施放无人机,其“黑飞”地点附近,就有无人机管制政策提示牌。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周某某予以行政拘留、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其中,第四条第一款: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室外飞行活动均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实施飞行活动。
02
非法销售案
5月7日,西城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涉嫌非法销售无人机的线索,民警迅速处置,将涉嫌非法销售人员付某查获。
经查,付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将本人名下无人机向在京人员出售,并与买家约定在西城区某书店附近交易,验机时被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对付某予以没收器具的行政处罚。
03
非法出租案
5月13日,公交警方在某地铁站开展工作时,发现一乘客携带的无人机存在非法出租情况。公交警方会同朝阳警方开展侦办工作,将涉嫌非法出租人员莫某某查获。
经查,莫某某在朝阳区某传媒公司,按日收费向在京人员出租无人机,并委托他人转交,途中被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对莫某某予以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其中,第五条第一款:禁止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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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违规“黑飞”情节较重的
将面临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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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需要注意
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实名登记和激活
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
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
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完成信息核实
所有者是单位的
应当指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人
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
信息核实和查询方法
前期我们也向大家进行了详细介绍
一起戳视频观看
手把手操作教程
当您携机乘坐航班、火车
或驾车通过进京检查站返京
可以将信息查询结果
展示给工作人员
即可顺利携机返京
另外
按照规定要求
必须是所有者
(或指定管理人)本人携带
也就是说
携机人员要与信息核实登记人员
保持一致
否则无法携机返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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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存储场所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核实办法(试行)》
全文内容
本文来源:平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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