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购药凭借便利性与价格优势迅速普及。尤其对于许多慢性病患者或需长期用药的消费者而言,无需再为购药专门奔波于各大药店之间;而满减、打折等促销活动提供的价格优惠,又使其相比线下药店更具吸引力。
不过自5月起,上述部分行为或许将不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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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下称《指南》),明确处方药网络零售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及第三方平台全流程合规标准。作为迄今为止最严格的处方药网售监管文件,《指南》的实际约束力等同于法律,也是监管部门未来执法的操作标准。
而就在十天前的5月15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下称“新版《条例》”)正式施行;部分此前的“网红”药品被禁止在网上销售。
近年来,中国药品网络零售规模增长迅速,2025年已突破800亿元。药品O2O直送店市场规模达384亿元,同比增长27.7%;这主要得益于美团、京东、阿里等互联网巨头加码即时零售业务,推动市场渗透率提升。
从2025年O2O药品市场结构来看,处方药销售占比提升至44.3%,同比增长34.6%,增速显著高于OTC的25.0%;反映出O2O渠道在满足即时性用药需求、承接处方外流方面的重要作用。
然而,国家药监局指出:“从日常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情况看,部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仍存在合规管理制度不完善、合规运行机制不健全、对合规管理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尤其是违规销售处方药的问题仍时有发生。”
在我国药品网络销售的法定责任体系中,药店始终是药品质量与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平台则承担合规监督义务;本次出台的《指南》除严格限定药店的合规职责外,进一步强化了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约束要求。
01、GLP-1减肥药网上禁售
从此次《指南》与新版《条例》来看,二者均加大了对GLP-1类减肥药物线上销售的管控力度。
新版《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重点在于)其他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零售;具体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按照截至目前公布过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批)来看,包括多款处方药。
部分网上禁售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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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引起消费者关注的或许是,禁止销售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这意味着,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等GLP-1类注射剂,不得在电商平台上以减肥为适应症进行网络销售。
近年来,GLP-1类减肥药物异常火爆,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相关乱象也愈发频繁。
据披露,近期上海医保部门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参保人牛某在两年内跨多家医药机构频繁购买司美格鲁肽注射液,购药量超出成人II型糖尿病患者常规使用剂量800余天。其父母同期也存在超量购药情况,父亲超量800余天,母亲超量700余天,三人累计开出的药量超出常规剂量2300余天(折合约6.3年)。
经核查,牛某父母的药品均由牛某代买。牛某本人为I型糖尿病患者,而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的医保支付范围仅限成人II型糖尿病患者。目前,上海医保部门已责令牛某退还医保基金2.32万元,并暂停其医保联网结算3个月;同时对其父母作出责令退款处理,相关涉嫌违规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也将依法依规处理。
而在“515禁售”后,媒体也密集报道了网红减肥药(如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等GLP-1类药物)在网络销售中仍存在的“秒开处方”乱象,并质疑医药零售平台及互联网医院的处方审核合规性。
截至目前,在中国市场同时获批降糖和减肥适应症的GLP-1类注射剂已有6款。
“515禁售”后,以上产品仅可以作为降糖药物在网上销售。
而据媒体报道,当前主流平台采用同步调整GLP-1类药物的确诊疾病勾选栏,从“2型糖尿病、肥胖症、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调为“2型糖尿病、高血糖合并超重”;这属于自创非法定适应症打擦边球。
02、药店负首责,平台强监管
《指南》直击此前行业普遍存在的“审方虚化、配送失控、展示违规”等问题。
尤其是明确了“药店”与“平台”各自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第四条规定,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遵守互联网诊疗、处方管理有关要求,科学设置诊疗开方、处方审核、药品销售等流程和界面功能,以有效区分不同服务提供主体。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药品销售企业入驻电商平台后,客户下单处方药时,一般由平台合作的互联网医院提供处方服务。此外,这一过程往往很快,或存在机器开方的嫌疑。
《指南》强化了药店的审方责任。第二十条强制要求,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前应当开展处方审核,负责处方审核的执业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要素,确保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直接确立了 “谁卖药、谁审方” 的核心原则,药店是药品销售环节处方审核的首要责任主体。
此外,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保证处方审核质量,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需将处方审核人员的日均审方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直接斩断屯药利益链。
而冷链配送是当前最大的监管盲区。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多数第三方骑手未配备专业冷藏箱,药品配送全程缺乏温度监控,夏季高温环境下药品因脱冷而变质的风险极高。
《指南》进一步明确了药店在配送环节的责任。其第二十九条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通过配送方式向消费者交付药品时,需按规定对配送人员的配送工具、配送方式及配送条件等进行检查,确保满足药品储存运输的质量管理要求,保障药品配送全过程的质量可控、可追溯。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药品配送通常由平台方负责执行,药店既无法强制第三方骑手配备冷链设备,也难以对配送全程的温度进行监控;同时,药品脱冷后的责任划分机制尚未明确。
对于“违规展示”来看,当前电商平台在显眼处展示,主要为了更吸引消费者。
《指南》第十二条规定,第三方平台/网站(含应用程序)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
与此同时,第十四条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内页展示处方药产品本身相关的图片时,可展示实物拍摄图、包装内容物图、产品注册批件图等,图片内容如涉及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应当对图片相应内容进行适当处理,以符合《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信息发布要求。
因此,责任方虽仍为药店,也并非完全不能展示处方药包装,只是不得在任何首页展示。而平台方需承担监管职责,需对全平台违规商品页面逐一排查并下架,工程量也十分巨大。
此外,对于第三方平台,《指南》进一步加码其监管责任,主要包括6项核心要求,其中4项为硬性规定,2项为鼓励推行的治理措施。
四大硬性监管要求(平台必须执行),包括:
配齐专业机构与人员,
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并拦截AI处方、虚假处方,
承接电子处方时,须先核实提供单位资质,
严格审核入驻药品零售企业资质,至少每6个月对所有入驻商家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核验。
两项鼓励性治理措施(平台推荐执行) ,包括:
强化风险协同防控,鼓励平台间共享违法违规风险信息,形成治理合力;
鼓励建立药品销售在线监测预警制度,通过飞行检查、质量抽检、审方抽查、用户回访等多种方式全流程合规管控。
监管红线的全面收紧,正在深刻改变中国药品零售行业的竞争格局。
03、线上红利退,线下迎转机
中国零售药店行业在经历十余年“跑马圈地”式扩张后,在2024年迎来拐点,随后闭店潮愈演愈烈。而此次《指南》的发布,或将直接导致新一批药店消失。
《指南》重点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明确所有从事线上销售的企业均须持有线下经营许可,并在核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内合规运营。后续监管将重点抽查发货地址与经营许可证载明地址不一致的线上商家,要求线上线下售卖产品必须统一,严防“偷梁换柱”的违规乱象。
打击最大的或许是“空壳型”线上玩家,这类主体将面临彻底清退。
随着线上渠道的竞争优势被系统性压缩、合规成本不断提升,实体药店或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客户回流线下或成为趋势。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严格监管将导致处方药线上销量明显下降,原本流向线上的慢病、常见病用药客户将重新回归实体药店。
拥有完整实体门店、驻店执业药师且从店内发货的药店,其经营模式本身符合《指南》的基本要求,整改难度和成本相对较低。
对于中小连锁及单体药店而言,若合规改造成本超出承受能力,生存危机将加剧,大量中小药店或将主动退出线上处方药市场,仅保留基础的线下零售业务。
对于头部上市连锁药店来看,短期业绩承压、长期受益,或有望承接中小玩家退出留下的市场份额,推动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总体而言,《指南》与新版《条例》的核心思想是“安全第一,严格管控”。未来网上购药的流程可能会比现在稍显繁琐,处方药也不再有满减等促销手段,但药品安全将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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