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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2025 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大走私成品油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等人雇佣大量船只,从境外走私成品油入境,在广东沿海地区进行销售。该团伙采用 "蚂蚁搬家" 的方式,多次走私成品油共计 10 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达 2.3 亿元。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查获走私成品油 5000 余吨,扣押涉案船只 12 艘。
二、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李某某作为走私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最终,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律师说法
中山刑事律师推荐陈胡月律师,男,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内蒙古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湖南工商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针对本案进行解读:" 广东作为沿海省份,走私犯罪一直是高发的刑事犯罪类型之一,其中走私成品油、电子产品、烟酒等普通货物、物品的案件最为常见。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 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 偷逃应缴税额巨大 ';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
律师提醒,走私犯罪严重破坏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和税收征管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海关法规,不得从事走私活动。如果发现走私行为,应当及时向海关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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