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碰到好多家属宝子都问过同一个问题,家里人被留置前已经主动把钱退回去了,怎么最后还是被抓了定罪?难道退了赃也不能免责?难不成退钱也没用,躲不过法律的追究?其实这个问题早有明确说法,核心根本不是退没退,关键点差得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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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只要我在被查之前把钱退干净,那肯定就能全身而退,法律根本不是这么算的。2007年最高检就出台了明确的司法解释,不构成受贿罪,只需要满足两个核心条件,及时退还加上本来就没有受贿的故意。很多人只盯着退钱这个事儿,完全忽略了这两个核心要求。
第一种情况就是本来就没主观故意的及时退还。比如你收了朋友送的普通伴手礼,回家拆开才发现里面藏着大额现金,换谁都得吓一跳。你第一时间就联系行贿人要求把钱拿回去,全程配合办理退还手续,这种从开头就没想要拿人钱,当然不会被认定成犯罪。
另一种情况就完全不同了,纯粹是为了规避查处才退的钱。要是已经听到风声,行贿人被纪检部门谈话了,或是跟自己有关联的领导被调查了,担心自己被牵扯进来,才急急忙忙把钱退回去。哪怕你退钱的动作比兔子还快,也已经构成受贿罪既遂了。退钱这个行为只能当从轻处罚的情节,不可能直接免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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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最容易被大家误解的场景,就是延迟了一段时间退钱,但确实有合理的客观理由。有个很典型的例子,某公职人员收下了送礼人送的手提礼盒,回家拆开才发现里面装着大额现金。他当天就给对方打了电话,明确说这个钱不能收,让对方抽空过来取。对方说自己最近在外地谈项目,要过两周再来拿。
刚说完这事,这位公职人员就接到单位通知,要外派出国进修两个月。这期间他也没闲着,一直通过微信电话多次催促对方过来取钱,只是一直凑不上碰面的时间。等他回国后第一时间,就联系对方全额退还了现金,还保留了所有的通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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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哪怕拖了两个月才完成退还,也会被认定为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不算受贿罪。因为从一开始他就明确拒绝收钱,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耽误了退还时间,不存在任何占为己有的想法。换作是谁碰到这种凑不上时间的事儿,也不可能硬把钱塞回去对吧。
好多人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只要我在被找上门之前把钱退了,那肯定就能没事。实际上法律认定的边界非常清晰,一点都不含糊。如果你收受财物之后,完全没听到任何要被调查的风声,仅仅是事后发现金额太大,不敢收才主动退还,这种情况也不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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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是你已经听到了风吹草动,比如身边关联的人员被带走调查了,才匆忙慌着退钱,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为了规避法律制裁,依然会被认定为受贿罪既遂。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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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法律关注的从来不是退钱这个动作本身,而是你当初收受财物的时候,真实心态是什么样的。从始至终都没有受贿意图,只是因为意外收到才发现金额太大,或是客观原因没能及时退还,只要能拿出证据证明你一直想着退,就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可要是一开始就有收钱的打算,只是出事了才想着退钱避责,那不管退得多及时,都逃不过法律的追责。
参考资料:法制日报 受贿案件退赃认定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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