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储能产业网)
据储能产业网获悉,近期业内流传一份政策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全省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新一轮优化调整。
据网传文件显示,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一、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二、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时段
三、峰平谷比价维持不变
四、优化平段电价基准
五、优化尖峰电价政策
六、优化蓄冷电价政策
具体来看,文件显示,全省(不含深圳)执行范围。电网代理购电的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用电容量在 101千伏安及以上 的一般工商业用户(除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以外)和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深圳市(深圳供电局供电区域)。电网代理购电的大量/高需求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普通工商业中及其他用户中的工业用户执行政府的分时电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在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时段方面,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如下:
高峰时段:10:00-12:00,14:00-19:00(共7小时);
低谷时段:1:00-8:00,12:00-13:00(增加12-13点为低谷时段,鼓励用户在中午用电低谷期安排生产或充电)
其余时段为平段(约9小时),峰平谷比价不变,保持现行的1.7:1:0.38
优化平段电价基准: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平段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照峰平谷比价执行,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按照峰平谷比价执行。
据此前执行的峰谷分时电价时段来看,主要变化体现在:
全年晚间平时段时间延长1小时;平时段19:00-24:00;午间低谷时段增加1小时;午间平时段减少了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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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征求意见稿全文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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