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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7日晚上九点,四川广元利州区荣山镇渔龙村三组的春夜还带着凉意。
李恩珍家的菜地里,一口杀年猪用的大铁锅架在临时垒的土灶上,锅里的水已经烧开了,白汽翻滚着往上冲。
铁锅上面倒扣着一个大木桶,桶盖用竹簸箕和石块压死了。
她丈夫严斌蹲在灶口添柴,两个穿红袍的“巫师”樊强、胡军站在一旁,嘴里念着没人听得懂的咒语。
李恩珍在里面喊的第一声,整个村子都听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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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喊的是“烫死我了,放我出去”。
声音从木桶的缝隙里挤出来,尖锐、凄厉,穿透了菜地边围观的十几个村民。
她不是不想跑。
她拼命撞桶壁,木桶被她撞得来回晃,手腕被麻绳固定在桶内铁环上,动不了。
后来法医的尸检报告写得很清楚:全身烫伤面积85%,其中三度重度烫伤占65%,呼吸道黏膜严重充血水肿,心肺等多处内脏器官受损,死因是高温蒸汽灼烧叠加密闭空间缺氧。
换句话说,她是被活活蒸死的。
蒸了大概一个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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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68岁的老人刘军最先觉得不对。
他听着桶里的叫声越来越弱,从刚开始的剧烈哭喊变成沙哑的呻吟,最后几乎听不见了。
他上前拽住樊强,说你们这样要出人命。
樊强一把甩开他,说那不是李恩珍在哭,是附在她身上的恶鬼在惨叫。
这时候已经有村民想上前把木桶掀开,但两个“巫师”挡在前面。
樊强举着桃木剑喊,胡军更狠,直接对着围观的人说——谁敢打断仪式,恶鬼就附到谁身上。
这句话把所有人钉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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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村民不是不知道李恩珍在里面快不行了,但他们更怕招惹上不干净的东西。
有人小声嘀咕了几句,有人转身回了家,没有人再去掀那个桶盖。
李恩珍的死不是一次突然的冲动,是一步一步攒出来的绝望。
她1974年出生在渔龙村,父母是表兄妹近亲结婚。
这种婚姻在山高路远的农村并不罕见,但代价全压在孩子身上。
她姐姐天生重度斜视,她自己上初三那年忽然在课堂上摔碎课本、大喊大叫,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她不是没有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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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稳定的时候,她能洗衣做饭、下地干活,和正常人没什么两样。
后来嫁给了同村的严斌,生了一儿一女,日子虽然穷,但也能过。
从2013年开始,她的病情忽然加重了,幻听越来越严重,经常一个人对着空墙自言自语,说有人骂她、要害她。
严斌带她去镇上的医院看过,每月药费大概800块,占全家收入的六成。
药不能停,一停就复发,复发了又得加量。
这个家庭被拖垮了。
人一旦走投无路,就容易抓住任何一根稻草。
村里有人跟严斌说,你媳妇这病不是身体上的事,是让脏东西缠上了,找个先生来驱驱邪就好了。
严斌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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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找到了在附近几个村镇小有名气的“巫师”樊强和胡军。
这两个人常年游走在乡间,靠算命驱邪混饭吃,樊强之前就因违规驱邪导致村民轻微烫伤被村干部警告过,胡军早年出过车祸落下腿疾,此后就以看风水为生。
他们到严家转了一圈,信誓旦旦地说李恩珍确实被恶鬼附身,必须用熏蒸秘法才能把邪祟逼出来,否则全家都会遭殃。
李恩珍自己大概也信了。
她常年被幻听折磨,正常生活都被搅碎了,听说有办法能赶走脑子里的那些声音,甚至主动求过两位“大师”救她。
法院后来认定的数字是:樊强、胡军因犯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李恩珍家属共计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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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亲手给铁锅添柴、把妻子蒸死在木桶里的严斌,没有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这个判决当年激起了极大的争议。
很多人想不通:一个大活人被活活蒸死了,凶手才判四年。
丈夫亲手烧的火,居然什么事都没有。
但法律的逻辑和情绪的逻辑并不总是一条线。
刑法第三百条规定,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法定刑期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法院判四年,是在法定量刑幅度内的裁量。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巫师主观上没有直接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是利用封建迷信蒙骗他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更符合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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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严斌的行为更接近于过失,他在封建迷信的严重蛊惑下实施了加柴行为,案发后主动报警、配合调查,情节相对较轻,警方最终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这起案子后来成为很多法学课堂上讨论“迷信犯罪与故意杀人罪界限”的典型案例。
但法学讨论之外,摆在面前的是一个更沉重的问题:李恩珍死之前的那段时间,如果有人能告诉她,你耳朵里的声音不是鬼,是病,得吃药,管用。
如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覆盖那每月800块的精神类药物费用,如果渔龙村有一个能定期上门的精神卫生服务人员,而不是两个游走在村际的“巫师”,她大概现在还活着。
2016年的广元清蒸活人案已经过去多年。
菜地里的铁锅和木桶早被拆走了,香蜡纸钱的残灰也被雨水冲进泥土里。
但有些东西大概没有被冲走——那些围观的村民,那个亲手添柴的丈夫,还有那个在桶里喊了将近一个半小时的女人。
她最后的遗言,是隔着木桶板,喊了两声“娘”。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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