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一起17岁女生起诉平台要求退还打赏款案,引发关注。2024年4月,张小丽(化名)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称,其擅自使用母亲的手机号在短视频平台注册了3个账号,其中两个账号的实名认证人为孙梅,一个账号被发现充值打赏后实名认证成了自己,自2022年11月起至2023年11月,其使用前述3个账号在该短视频平台充值310余万元用于打赏多名主播,而母亲对此并不知情。
张小丽主张,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其在短视频平台上大额充值的行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因此将涉案短视频平台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退回原告充值的全部金额。
被告短视频平台则辩称,张小丽主张的大额充值打赏账号均由成年人注册并认证,而且消费行为明显与未成年人特征不符。平台还认为,即使涉案交易行为由她本人实施,她的监护人将全渠道银行支付密码同步给张小丽,是对她支付行为的同意和认可,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重大过错,应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平台收到案件材料后对涉案账号的充值流水进行了调取,随后意外地发现,原告主张的3个账号,在此期间充值打赏的金额不止她主张的310多万元,而是560多万元。
为此,法院向平台发函,要求调取这3个账号的登录设备上还有没有其他登录过的账号,并调取相应充值打赏的流水。结果发现,同一设备上还有另一个账号,实名认证人是原告的父亲张大刚(化名),也充值打赏了90多万元,使得案件总标的额上升至650多万元。
案件详情
为了查明事实,法院从平台调取了大量证据。法院调取的数据显示,涉案的3个账号,孙梅都曾多次进行人脸识别,第4个账号中也存在其父亲的人脸识别,识别总次数超过20次。平台客服也在与孙梅的电话沟通中表示,银行卡账户单日消费达5万元,会要求人脸识别以解除消费限制。孙梅对此解释说:“这是女儿说要买东西才给她扫脸的。”
不仅如此,在涉案账号发出的评论中,存在大量与未成年人生活场景不符的内容,比如“我朝九晚五上班”“开车回家了怕又扣6分,等会儿见”“我也是要养儿子,还有女儿”等。此外,涉案账号还曾明确评论表示“等下我去申请未成年人退款,用个未成年人申请,造假。”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涉案的4个账号中,孙梅为3个账号的实际使用人,原告父亲张大刚为另一个账号的实际使用人。
法院最终认定,由于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涉案账号的充值打赏行为均为原告未经监护人同意做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内容来源:央视网、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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