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5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门口格外热闹,因为这天开庭审理的案件,每个数字都透着荒诞:68岁的丈夫、90后的“第三者”、一对6岁的双胞胎,以及一张将近4800万元的“婚外情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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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里的三个“不可思议”
先看事实: 李女士与丈夫王先生1986年登记结婚,从二十出头携手相伴近四十年。2020年,李女士发现丈夫出轨一名比自己小35岁的90后女子,对方还为丈夫生了一对双胞胎,如今孩子已经6岁。更令李女士震惊的是,她后来才查出,2018年9月至2023年4月期间,丈夫通过其参股公司向该女子累计转账近4800万元。
再看回应: 丈夫对媒体的回应堪称“反向实锤”——承认与对方生育双胞胎,却称妻子“知情并同意”;否认个人转账,表示公司往来“与其无关”“并不知情”;还说从未与对方共同生活,也无离婚打算。近4800万的转账记录摆在那里,这样的辩解在法律面前能站住脚吗?
最后看法: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背婚姻忠诚义务,也违反民法典规定及公序良俗,此类赠与行为通常应认定为无效,第三者应全额返还所获财产及利息。
4800万,凭什么要全部还?
这是一个极容易被误解的问题。有人觉得4800万既然是共同财产,丈夫至少占一半,那只要退一半就行。法院判决大量类似案例均为全额返还,比如2026年某法院二审推翻一审“返还一半”判决,改判全额返还,说明法律支持追回全款而非一半。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是“一人一半”。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平等处理权”三个字容易被误读为“一人一半,各管各的”。实际上,法律对此有严格限定: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买菜、缴水电费,任何一方可以单独决定;但超出日常需要的大额财产处分,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构成无权处分。
近4800万元的转账,显然不是“日常家事”。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这笔钱转给婚外第三人,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第二,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
这是此类案件中效力认定的“杀手锏”。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专门规定:夫妻一方为违反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哪怕丈夫辩称用的是“自己的钱”、妻子“知情同意”,在公序良俗这条法律底线上,法官的判断方向也非常明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只有一句话:“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三,受赠人取得财产没有合法依据。
赠与行为一旦被认定无效,第三者取得的款项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从近年的司法实践看,多地法院态度一致:这类赠与全部无效、全额返还,不会只判返还丈夫的那“一半”。
还钱要不要加利息?
李女士不仅要求返还近4800万本金,还主张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请求权是案件中的一大看点。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在判令第三者全额返还的同时,按同期一年期LPR标准判决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金额本身也十分可观。
这里有一个重要前提:利息能否获支持,取决于第三者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如果第三者明知赠与人已婚仍接受赠与,法院通常支持利息主张;如果第三者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可能只判返还本金。在李女士的案件中,第三者与丈夫育有双胞胎,且长期接受大额转账,“不知情”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同类案件告诉你:原配的胜算有多大?
这起案件虽然标的额罕见,但法律适用已有比较清晰的方向。
还有一个重要知识点:即使离婚了,仍然可以起诉追回。 有法院明确判决,离婚协议不能免除第三者向原配返还财产的责任。
两个现实追问
追问一:丈夫说“妻子知情并同意”,能当挡箭牌吗?
这是丈夫的核心辩解,也是此类案件中最常见的抗辩。从法律上看,“知情同意”需要实实在在的证据支撑,比如书面协议、明确的聊天记录、事后追认的行为——而不是单方面声称对方知情。法院通常不采信出轨一方的口头辩解。
追问二:双胞胎的抚养费,能从4800万里扣吗?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但多数法院的处理方式是:不抵扣。理由是赠与合同纠纷和抚养费纠纷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应由父亲另行承担,第三者若认为有抚养费争议,需要在另案中单独主张。
结语
这个案件是无数家庭的一个缩影。法律无法约束一个人的心,但法律可以说清楚一件事: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不是一个人可以拿去讨好第三者的“私房钱”。
4800万的数字令人咋舌,更令人感慨的是:近40年的婚姻里,妻子陪着丈夫从微时白手起家走到晚年,而丈夫却将近半个亿的资产秘密转给了婚外第三者。这也提醒我们:在婚姻中,对家庭财务状况保持基本的了解和参与,不只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保护。 李女士是幸运的——她发现了资金的流向,并果断选择了用法律维权。但更多的人可能永远不知道自己错过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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