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投、被保险人金女士2024年1月投保和谐财富一生终身护理保险(尊享版)保险,保费合计360000元。被保险人金女士2025年12月28日因胰腺癌身故。理赔调查时发现被保险人投保前确诊肺癌,但投、被保险人在填写电子投保书的“健康告知”时,未告知相关确诊情况,回顾核保结论为拒保。被保险人没有履行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义务,所以本案拒绝赔付。
【说“险”】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
简单说,就是将实际情况告诉对方,让对方知晓,目的在于保障公平和诚信。
在购买保险时,很多人会忽略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如实告知义务。有的朋友觉得“小毛病不用提”,有的担心“说了会被拒保”,还有的甚至根本没意识到自己需要主动告知。
医生说“临床没事”≠“保险核保能通过”。保险公司评估的是未来风险,任何已知异常都应该主动告知,由核保人员来判断。
《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法律明文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告知义务便属于投保人的法定义务。
不如实告知就是在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投保人故意隐瞒或歪曲重要信息的行为,以获取保险保障或降低保费。这种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义务和最大诚信原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索赔被拒绝。
购买保险,并不是简单地签字付款,消费者应当提高对如实告知重要性的认识,如实告知是保险消费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应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避免产生保险理赔纠纷,严重时甚至损失所交保费。
(和谐健康浙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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