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臣,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2026年5月9日,法国总统马克龙正式颁布简化非法所获他国文物归还程序的法律。
作为法国文物归还法上的一次重大突破,该法案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法国公立博物馆藏品受法律“公共藏品不可转让原则”限制的问题。
在过去,法国想要归还一件文物,必须走议会单独立法的程序。一件文物从排队等待到投票通过,往往要耗费三到五年,中间一旦遭遇党派分歧,整个归还进程便可能陷入停滞。而新法的出台直接修改了底层逻辑:它赋予了政府直接下达行政命令的权力,让文物可以依法移出“公共收藏”,在符合条件的个案中,可以免去逐件立法的冗长程序。配合法案增设的双重专家审核机制,过去动辄数年的归还周期有望被压缩至数月。文物归还也终于从扯皮的政治消耗,逐步转向更清晰、简化的行政流程。
这项触及文物归还的立法,并非单纯源于西方国家的“道义自觉”,而是马克龙政府精心包装、用以重塑法国与非洲关系的政治杠杆。结合立法时间线来看,该立法最早缘起于马克龙2017年访问布基纳法索时作出的“五年内推动文物归还”的承诺。然而,这一承诺此后搁置多年,直到2025年7月,法国政府才突然启动快速立法程序。法案最终表决通过的时间定格在2026年5月7日,而这距离由法国与肯尼亚共同主办的“非洲前进”峰会开幕仅剩四天。这一系列时间节点的精准卡位绝非巧合,而是为了给马克龙在峰会上的亮相量身定制舞台。在随后的峰会上,该法律顺理成章地成为马克龙团队重点宣介的政策成果,并被塑造为“法国重塑法非平等关系”的里程碑式成果。马克龙更是借助这一重要政策节点,在峰会上高调宣称归还进程已“不可逆转且不可阻挡”。
法国曾是仅次于英国的世界殖民大国,在非洲的势力范围一度覆盖超过三分之一的非洲大陆。多个前法属殖民地独立后,长期希望法国能归还殖民时期掠夺的文物。马克龙在其提出的建设“新型法非关系”口号下,将推动殖民时期的文物归还,作为推动法国与非洲国家建立真正平等的伙伴关系的重要一步,文物归还立法被赋予了文化之外的外交功能。
然而,审视关键的归还条例,这部法律显然仍有保留。首先,它仅适用于1815年11月20日至1972年4月23日期间法国以非法方式获取的外国文物,超出该时段的流失文物仍需通过传统路径解决。其次,新法明确排除了军事用途文物和部分考古出土品,流失文物若被界定为战时缴获的“战利品”,便不在返还之列。再次,法案设定了严格的非法占有认定机制,所有归还申请须经双边科学委员会审查,并征求国家文化财产归还委员会意见,需要文物流出国提供完整确凿的流转证据。
因此,这部法律本质上更新的是怎么还的流程,而非确立了应当还的普遍原则。正如法国总理勒科尔尼所言,立法只针对经过科学认定、严格核实、确认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的文物,“不是为了改写历史,而是让法国正视历史、承担责任”。从深层看,法国仍占据着文物归还的定义权,什么算“非法所获”、什么算“战利品”、什么证据链才算“充分”,均由持有方主导界定。
然而,从中国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角度来看,这部法律仍然意义重大。一方面,追索程序的门槛降低,意味着中国政府未来可直接与法国行政机构就具体文物返还展开磋商,不必等待议会排期。另一方面,法案的时间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近代史上文物流失最为惨痛的时期:1860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后劫掠的珍宝、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时盗抢的文物,乃至民国时期从石窟寺庙切割盗运的壁画佛像,理论上均属于该法案规定的应予返还范围。可其中的挑战同样不可低估。尽管时间范围覆盖了中国文物流失的关键期,但如敦煌文物等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有些可能涉及非法买卖、盗运或走私,其来源认定面临极大困难。此外,新法也对追索方提出了严格的举证责任,这对追索时隔百余年的文物构成巨大挑战。所以,中国一方面应当善于借助法国新法创造的行政通道,在中法双边框架下推动个案追索取得突破;另一方面,也应积极在国际多边平台上联合其他文物流失国,继续推动规则向有利于原属国的方向演变,在全球文物归还秩序演变过程中争取更大的制度主动权。
过去数十年间,西方国家始终强调所谓“普世博物馆”理念,以保存、研究并共享“人类共同遗产”为名,维持对殖民时期获取文物的占有。如今,无论法国立法仍保留多少限制条件,它都意味着文物归还问题已从道义呼吁逐步进入制度调整阶段。从更长远看,这种变化一旦形成示范效应,势必会对其他同样拥有大量殖民时期海外藏品的国家形成持续压力。希望更多国家能顺应时代潮流,摒弃殖民时代的陈旧思维,以实际行动推动更多流失文物早日回归故土。
(审核:李小华、戚易斌、卫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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