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5日傍晚,西安。
58岁的赵某和他的两个孩子一起住。那天她在主卧室阳台上摆了三个香炉,在阳台上还摆放了六尊佛像,并且这是她每天的习惯。
点燃了香之后就出去了。到附近的超市去买厨房用品。
两个孩子都下班了之后就回到次卧室里睡觉了。
到了晚上九点四十分的时候,阳台上面就起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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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炉里面的香点燃了周围的易燃物品。火势扩大之后整个房间都被烧毁了。
两个孩子没有去外面。
根据法医的检测结果,两个人的心血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分别为59.21%和55.33%。也就是说正常人的这个数据不能超过5%。他们睡的时候先是被烟呛死,然后又被火烧死了,在临死之前都没有力气去抵抗。
赵某买了东西之后回来的时候,家里已经不是家了。
2023年8月的时候,赵某被传唤到了案发现场,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两至两年之后,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失火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并且可以申请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
不用坐牢。
判决书上写的很清楚:赵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属于过失犯罪,并且“已经承受了失去孩子的痛苦”。
看到“已承受失子之痛”这几个字的时候,我愣了一下。
她是因为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故意要这么做。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失火的情况下,如果造成两个人死亡、室内财物被烧毁、楼上房屋受到损害的话,那么就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了。
但是最后还是判了缓刑。
该事件中并没有坏人。赵某并不是故意的,法院判决也是合乎逻辑的。但是你要怎么解释呢?你的孩子死了之后,你的母亲就又可以继续生活了,并不需要坐牢。
有人认为这就是法律,过失和故意是两回事。
也有人认为两条生命可以换来一个缓刑,但是说不通。
不知道是哪一个方面好的。
但是我知道,烧香不仅仅是一个个人的习惯,在别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也要注意。特别是密闭的空间里,把燃烧的东西放在旁边并且点着之后就走了——这并不是虔诚,而是一种危险。
评论区里有人在讨论这个判决是否合理,缓刑可以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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