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永清,男子酒后驾车被两人以开远光灯晃眼为由,驾车追逐、多次撞击,男子逃至家门口弃车躲避,后又返回取手机,遭两人辱骂殴打,纠缠中,男子掏出卖肉刀,双方夺刀时,两人被刺致1死1重伤,男子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案例来源: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晚,27岁的韦军与2名朋友在永清县一家饭店把酒言欢,与此同时,33岁的刘某与其表哥王某推杯换盏,两人喝完一瓶白酒,于晚上11点19分结账离开,两场酒局,为接下来的惨剧埋下了伏笔。
23时许,饮酒后的韦军驾驶自己的东风牌面包车,沿东高线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半截河村村西口附近,与对向驶来、由刘某驾驶的启辰轿车(载着王某)相遇。
据韦军供述及后续证据,他可能无意中使用了远光灯,灯光晃到了对方。这一束光,瞬间点燃了刘某和王某的怒火,本已酒意上头的二人,驾车调头追上韦军,将其别停。
车窗摇下,辱骂声扑面而来,王某(副驾驶)质问韦军为何开远光灯晃人,双方发生激烈口角,韦军见对方人多且情绪激动,心生恐惧,未等对方下车便猛踩油门逃离现场。
韦军的逃离,在刘某和王某看来是“做贼心虚”,一场疯狂的公路追逐就此开始,刘某驾车紧咬不舍,在追逐过程中,情绪失控的二人做出了更危险的举动——用车头故意撞击韦军面包车的尾部。
根据天津迪安司法鉴定中心的痕迹鉴定,两车在追逐过程中至少发生了两次碰撞。辛屯村北口的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下惊险一幕:刘某驾车用车身右侧猛撞韦军车身左侧,企图将其逼停。
期间,韦军曾试图拐入小路摆脱,但刘某在急转弯时因车速过快,车辆失控撞上墙角,导致前机盖变形,王某的头部也撞裂了前挡风玻璃,当场受伤流血。即便如此,二人仍未放弃,带伤继续追击。
被一路追打、撞击的韦军惊恐万分,多次拨打110报警,称有车故意撞击自己。慌乱中,他将车开到了自己位于范庄村西的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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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追击者如影随形。韦军刚将车停在路边,刘某的车就从后面狠狠撞了上来,将他的面包车顶到了垃圾堆上。
走投无路的韦军弃车向南逃跑,躲进了黑暗的村道。刘某和王某下车后,一边叫骂“弄死他”,一边在车辆周围寻找。
短暂的躲藏后,韦军想起报警时民警让其保持电话畅通,而自己的手机还落在面包车副驾驶座上。为了拿到手机,他抱着侥幸心理,绕了一圈后,装作路人从两辆车后方靠近现场。
韦军的伪装被刘某一眼识破。“你装什么孙子!”刘某上前揪住韦军的衣领,挥拳击打其背部、颈部。韦军挣脱后,跑向自己面包车的副驾驶一侧,试图找手机,刘某追打过来。
在副驾驶敞开的储物盒里,放着一把韦军平时卖猪肉用的剔骨刀,长约30厘米,单刃带尖,在刘某的持续殴打下,他拿出了刀,本意是想“吓退”对方。
但这一举动让冲突瞬间升级至白热化,刘某非但没有后退,反而上前夺刀,此时,正在一旁打电话的王某见状,也挂掉电话加入战团。
三人瞬间扭打在一起,从面包车旁纠缠到刘某的启辰车左侧。在激烈的夺刀过程中,韦军单手胡乱挥舞、捅刺,一心只想着“不能让他们把刀抢过去”。
混乱中,利刃刺穿了肉体。刘某腹部、手臂多处中刀,其中三刀深达腹腔,导致肝、胃、十二指肠、结肠等多处脏器破裂。
王某身中9刀,其中一刀从背后刺入,伤及右肾和右侧胸腔,最终导致右肾被切除。短短时间内,刘某和王某相继因重伤倒地,血流如注。
王某在倒地前,奋力从韦军手中夺过了刀,他用刀尖指着韦军说:“信不信,我一刀能扎死你?”此时已受轻伤的韦军连忙求饶:“我信,大哥,我错了,你扎伤我这事就不好解决了。”听到求饶,王某也力竭倒下。
看到二人重伤倒地,韦军从惊恐中恢复了一丝理智,他试图施救,将王某抱上自己的面包车想送往医院,但因车门撞坏无法安置刘某,且王某很快又从车上滑落。
此时,韦军的妻子和母亲闻声出来,他用妻子的手机再次拨打110和120。随后,韦军在现场等待,并向到场的民警供述了主要经过。
刘某虽经多次转院抢救,终因多脏器感染引发功能衰竭,于23天后死亡。王某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留下了永久性的伤残。经检测,案发时韦军血液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亦构成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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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韦军坚称是正当防卫,甚至构成特殊防卫(无限防卫),对方酒后驾车、多次撞击、追至家门口殴打,已属“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自己反抗无罪。
公诉机关认可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属于“防卫过当”。对方未使用器械,韦军直接使用致命刀具,且捅刺部位要害、次数多,造成后果极其严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等人的侵害行为虽危险,但尚未达到“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生命的程度。韦军返回现场后,刘某是赤手空拳殴打,侵害强度发生变化。
最终,法院认定韦军构成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和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有重大过错,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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