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万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代理:精准抗辩,守护权益
一、案件缘起
再审申请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对运城中院的二审判决深感不服。于是,他们委托樊菁菁律师等向山西省高院毅然申请再审。二审判决要求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张极支付80万工程款及利息,然而申请人坚信原审在事实认定以及法律关系定性方面存在错误。他们认为,案涉三方呈现的是代收代付关系,那80万工程款实际上已涵盖在支付给小梁建筑公司的款项之中,理应由该公司来支付这笔款项,故而请求法院再审改判。
二、律师智慧办案路
(一)锁定核心,抽丝剥茧
律师在全面梳理卷宗之后,精准地明确了核心争议所在。焦点集中在工程款支付主体的认定以及三方法律关系的定性上。经过深入查实,发现案涉的80万工程款乃是张极施工的附属工程款项,并且已经被计入申请人支付给小梁建筑公司的总工程款里面。这清晰地表明,三方实际形成的是代收代付关系,小梁建筑公司仅仅是代收方,而非真正的施工方,根本无权扣留这笔款项。
(二)证据为刃,构建防线
律师巧妙地援引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以及工程结算相关依据,从三个关键方面展开论证。首先,举证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有力地证明80万工程款已经核增并入总工程款,而且申请人已经切实完成了支付行为。其次,拿出小梁建筑公司自认未施工案涉工程的庭审陈述,以此驳斥其收款的合法性。最后,敏锐地指出原审将“无分包合同关系”错误地混淆为“无债权债务关系”,在代收代付法律关系的定性上出现严重偏差,进而论证小梁建筑公司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三)规范呈材,清晰诉求
律师严格按照再审程序,精心整理申请材料以及证据清单,并依法提交。在审查过程中,围绕工程款支付主体、三方代收代付关系等核心问题,充分举证、精准论证。明确指出原审在事实认定和法律关系定性上的错误之处,理直气壮地请求法院再审改判,判令由小梁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
三】案件终章
法院慎重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最终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不过,法院对案涉工程款的构成、支付情况以及各方的施工事实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核查。律师凭借专业的再审代理,完整且清晰地向法院陈述了申请人的抗辩主张,精准地指出原审裁判的核心问题。这一过程为申请人后续的权利救济保留了合法途径,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申请人的再审诉讼权益。
四、律师办案感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审案件的代理工作,其核心要点在于精准地梳理工程款项的流向以及施工主体的事实情况,准确无误地界定各方法律关系。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工程款代收代付、实际施工人认定等诸多复杂问题。这就需要紧密结合工程结算报告、庭审陈述等扎实举证,严格紧扣证据规则,深入论证原审裁判存在的漏洞。即便再审申请未能获得支持,但通过专业代理厘清案件的核心争议、固定关键事实,也能够为当事人后续的权利救济提供专业且有效的指引,充分彰显再审代理的核心价值所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