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反对声实在太大,很多人进行了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暂缓上映了。这部打着妻子反抗家暴旗号的电影,在国外获奖,在国内却受到激烈反对。
在国外获奖,其实可以理解,但这个原因,我认为无关中西意识形态与价值观,而是因为评奖委员会并不知道影片背后的真实情况。
西方评奖看重的是反家暴,我认为这没问题,家暴的确要反对,中国法律也反家暴。但是,西方评奖委员会并不知道此所谓高度写实的电影,其实高度虚构了。
目前国内之所以激烈反对,最主要就是因为,根本无法认定家暴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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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真看了判决书和沈芬女士的辩解长文,对比分析了一下,发现沈芬女士其实是偏听了赵晓红一面之词。
在沈芬女士的辩解长文里,有这样两段话,是她用来证明存在“家暴”的:
他说她因反抗家暴失手致人死亡。(笔者案:他,指导演秦晓宇;她,指赵晓红)
后来在和箫泓的交流中,她也跟我提及家暴日常性的存在,说对方脾气一上来就直接动手,有一次她妈妈看她脸肿了,问她啥原因,她也没敢说挨打的事情。
第一处,导演秦晓宇说赵晓红因反抗家暴失手致人死亡,这可能是赵晓红说的,也可能是秦晓宇自己的判断。
第二处,分明就是赵晓红自己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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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家暴是否存在,能不能仅仅听赵晓红自己说呢?是不是需要调查取证呢?
毫无疑问,如果只听一方说就认定存在家暴,那么每个杀死伴侣的人,都会以此为自己辩解,争取从轻发落。因此,沈芬女士认定存在家暴,是有失客观的。
我这样说,当然不是要否定赵晓红受到家暴。我只是认为,不能只听一面之词。如果沈芬有过调查取证,询问赵晓红身边的知情人,看赵晓红身上有没有旧伤,然后提供证据,这样,别人自然无话可说。
可是,沈芬女士并没有提供任何凭证。而恰恰相反,我看到陕西省高院的二审裁定书,里面有证人证言,对于家暴问题,表现出相反的一面。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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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三个证人证言,一个是邻居,一个是受害人弟弟,一个是赵晓红弟弟。
这三个人的证言,都能证明,赵晓红和丈夫之间,虽然会因家务吵架,但事后就好了。尤其是赵晓红弟弟的证言,没说其姐姐受到家暴。
当然,沈芬女士可能会说,赵晓红受到家暴没有告诉娘家人,别人都不知道。
是的,这种情况的确有可能。但是,这些证言,是不是也能说明,可能确实不存在家暴?
总之,这些证言,对于沈芬女士认定存在家暴,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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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赵晓红自己当时也没有告诉法庭自己受到家暴。
沈芬女士在辩解长文里说,当时还没有家暴的说法,中国当时还没有出台反家暴的法律。可是,即便如此,如果赵晓红经常挨打,她不会说“受到家暴”,难道还不会说“经常挨打”吗?
在判决书里,没看到赵晓红说自己经常挨打。我想问,如果她经常受到丈夫殴打,她当时为什么不说呢?
总之我认为,如果沈芬女士不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赵晓红受到家暴,就拍以反家暴为主题的《监狱来的妈妈》,尤其是还让赵晓红出演,这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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