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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法学》第5辑要目
【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专栏】
1.论法学里的假设性思维
李志刚 熊秉元
2.认真对待“利益”:重构民事调解的理论支点
王聪
3.论我国刑事裁判中利益衡量方法的规范应用
陈立
【公司法专题】
4.封闭公司中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救济
胡天浩
5.股东查阅权穿越行使的反思与重构
于思瑶
6.公司法竞业禁止义务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刘瑶
7.论公司违法分配利润责任
蔡智平
8.未届期股权转让后转让股东的出资责任
勾艺霖
【域外经典案例】
9.克拉克森公司诉沙欣案
张兆函 译
【名案圆桌会】
10.斯曼特微显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胡某生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11.斯曼特案的圆桌会谈
胡挺 林树荣 杨博宇 袁崇霖 梁上上
【裁判前沿】
12.王某与厦门某宠物服务公司合同纠纷案
——活体宠物买卖质量标准、瑕疵担保责任及消费欺诈的认定
郭泽喆
【悦读】
13.利益衡量是指引裁判的一盏“明灯”
——读梁上上教授的《利益衡量论》
何建
【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专栏】
1.论法学里的假设性思维
作者:李志刚,熊秉元(山西师范大学社会学与法学学院,中国科技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内容提要:以假设的情况作为分析探讨的基础,在法学论述里非常普遍;但是,这种思维和分析的技巧一向受到忽视。针对假设性思维,本文提出初步的分析,阐明理论和实务上的意义。而后,提升论述的层次,论证从假设性思维出发,可以联结到经济分析的核心观念(机会成本)。因此,以小见大,在法学和经学分析之间,可以搭建起另一座桥梁。
关键词:假设性思维;零交易成本;无知之幕;机会成本;正义效率
2.认真对待“利益”:重构民事调解的理论支点
作者:王聪(湖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现代法治依循权利逻辑构筑起诉讼中心主义的纠纷解决范式,这种“法的空间”内的强制性解决必然导向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并且深刻影响现代调解思维。然而,只有从生活世界进入纠纷内部的“过程—事件”分析才能发现,纠纷解决取决于当事人的情景认知与主观感受。权利主张只是浮在水面的冰山,隐藏在冰山之下的才是当事人的真实利益需求,这种利益需求在民事诉讼程序内无处安放,只有调解程序才能将当事人被立场、情绪所遮蔽的真实利益挖掘出来。本文认为“发现法律上正确的解决”的判断型调解应当被重新反思,判断型调解与我国劝服型调解相结合导致“中国式调解”存在偏离自愿本质的风险。只有从尊重当事人主体性地位的命题出发,跳出权利导向的规范主义法学思维,回归利益导向的协商型调解,从尊重当事人程序利益、情绪利益和实体利益三个维度构建温暖而富有人性的纠纷解决方式,促进当事人自负其责,才是现代调解的真谛。
关键词:权利;利益;立场;过程分析;判断型调解;当事人主体性
3.论我国刑事裁判中利益衡量方法的规范应用
作者:陈立(中共荆门市委党校)
内容提要:利益衡量是在对概念法学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用以指称在具体案件中比较权衡各种冲突利益并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或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利益冲突日益加剧,刑事疑难案件层出不穷。目前,我国的刑法规范存在一定的漏洞,法官在裁判时往往过于强调形式逻辑的推演,这使法律适用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困境。利益衡量可以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有助于解决案件中的利益冲突,最终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法理与情理的统一。利益衡量方法依赖于法官的价值判断,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因此必须合理限定其适用范围。利益衡量的应用需遵循一定的步骤。具体而言,首先需要对相关利益进行识别,这基于对案情的分析;其次是运用利益衡量方法进行实质判断;最后则是对实质判断的检验与矫正。在刑事裁判中,利益衡量主要应用于定罪和量刑两个环节。
关键词:利益衡量;疑难案件;定罪量刑
【公司法专题】
4.封闭公司中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救济
作者:胡天浩(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内容提要:封闭公司中的表决权拘束协议救济的研究具有特殊性,应与公众公司作区分讨论。传统救济路径偏重违约金机制,具有很大局限性。本文构建时序性分析框架,以决议形成时点为轴心,确立分层救济体系:决议形成前,对于具有实质胜诉可能之请求,法院可通过利益平衡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要求预期违约方为或不为特定表决行为;决议形成后,经类型化场景的利益构造分析可见:无论涉及内部事务抑或涉外部事务(第三人情形),协议外股东利益均优先于守约股东。两类场景下利益位阶呈现差异形态,且合同成立状态对利益格局产生显著影响。基于此,本文主张确立实际履行例外规则;在决议形成时,建构公司强制归票的私力救济机制。该机制通过变更表决统计方式影响决议结果,而非否定决议效力。当满足“向公司披露+股东会通过”双重要件时,公司可于计票环节实施强制归票。
关键词:表决权拘束协议;利益衡量;封闭公司;实际履行;强制归票
5.股东查阅权穿越行使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于思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于第57条、第110条增设股东查阅权穿越行使规则,是为应对公司集团化发展、恢复公司内部利益平衡而作出的制度创设,但现行规定存在有效供给不足等问题,需进一步细化具体行权规范。查阅权穿越行使系对传统公司法单一法人主体的突破,传统理论难以建构完整的证成体系,而基于利益衡量视角,从利益的本质出发,方能透视股东查阅权穿越行使的正当性基础,即恢复母子公司内部的利益平衡。查阅权穿越行使在保护母公司股东利益的同时,亦可能导致子公司利益减损,为此需完善具体的行权规则,而非以“适用前款规定”简单概括。应采取利益衡量方法,围绕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程序要件重构具体规范,实现股东查阅权穿越行使过程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股东查阅权;穿越行使;母子公司;利益衡量;公司治理
6.公司法竞业禁止义务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刘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容提要:公司法竞业禁止义务规则于司法实践中存在义务主体界定、经营行为判定、同类业务判定、豁免程序落实以及归入权行使机制等方面的不足,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未能完全回应现实难题。为完善公司法竞业禁止义务规则,在主体要件层面,应将义务主体范围界定标准着眼于主体对公司的控制力与公司信息的掌控度,并于义务主体认定过程中建立从形式到实质的判断层级;行为要件层面,对经营行为的判定应落脚于考察主体是否不可避免地于竞业公司应用其能力或者源自任职公司的信息,同类业务的判定宜结合形式上的经营范围标准以及实质上的竞争关系与利益冲突标准;程序要件层面,应细化披露义务和优化决议程序;法律后果层面,归入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时宜适用有顺序的重叠模式,归入范围应确认为区分自营和为他人经营情形下的违信主体所获净收益,归入权行使应适用除斥期间,同时还需采取证明责任减轻、文书提出命令等方式应对公司行使归入权时的违信主体收入证明难题。
关键词:竞业禁止;忠实义务;公司利益;利益衡量
7.论公司违法分配利润责任
作者:蔡智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利润分配制度承担着防止公司资本违法流出的重要作用。在责任成立上,违法分配利润行为应当实际上损害了公司、债权人或股东的利益。相较而言,善意股东不返还利润模式更有利于公司利益和社会福祉,考虑的因素包括法律制度效率、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成立目的、善意股东可责性、商业环境保护和股东投资鼓励、返还造成实质性不公平,以及对违法分配利润制度的利益衡量等。如果分配违反底线规则,致使不当减损公司责任财产,则善意股东亦需返还受领的利润。赔偿责任实质上是董监高负有的责任,责任核心指向违反受信义务。在善意股东不返还或股东未能退还利润时,应当允许公司在催告后向违反受信义务的董监高起诉要求赔偿,董监高赔偿后可以向负有利润返还义务的股东追偿。
关键词:违法分配利润;利益衡量;善意股东;受信义务
8.未届期股权转让后转让股东的出资责任
作者:勾艺霖(清华大学)
内容提要:2023年《公司法》第88条第1款填补了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归属问题的立法空白,但也面临一些利益失衡的质疑。从法理基础角度来看,本文通过回答未届期股权的定性、出资义务的定性、股东期限利益的保护限度、股东权利与义务是否概括转移等前置问题,论证了转让股东承担补充责任的合理性。从利益衡量角度看,本文对未届期股权转让中的核心利益关系——“公司债权人—公司—转让股东”进行界定,并从不同利益层级出发对利益衡量展开研究,最终得出了转让股东承担补充责任能够实现利益平衡的结论。本文还对实证研究中发现的股权多次转让下前手转让股东之间的责任顺位问题、《公司法》第88条第1款不溯及地适用后存量纠纷的处理问题进行回应,探究可能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未届期股权;股权转让;补充责任;利益衡量
【域外经典案例】
9.克拉克森公司诉沙欣案
译者:张兆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译者按:本案是一个关于公司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分配的经典英美法案例。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时,公司的董事对公司的债权人是否以及如何承担责任,被探讨的法律依据可分为交易法和公司法两个路径。交易法路径体现为《纽约州债务人和债权人法》(New York Debtor and Creditor Law)及判例法上的可撤销交易规则,公司法路径则体现为《纽约州商业公司法》(New York Business Corporation Law)及判例法上的受信义务规则。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判决公司的董事与首席财务官因违反在公司陷于不能清偿时对债权人的义务而应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同时依据支持董事在本票上欠其公司的债务的事实与支持董事在欺诈性贷款上欠的债务的事实完全相同的情况修改美国联邦纽约州南区地区法院的判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拒绝调卷。前人多从董事对债权人受信义务、公司社会责任的角度关注本案;但需要指出的是,本案的事实意味着董事、高管同时违反了《纽约州商业公司法》以及《纽约州债务人和债权人法》,而《纽约州债务人和债权人法》第273条、第274条对应的规范群根植于英美法上古老的欺诈转让法规则,对该规则的违反将导致交易被撤销、交易相对人向胜诉债权人返还利益,并可能导致在特定条件下参与人的个人责任。此外作为管理人的Clarkson还多次向作为股东、管理人、关联人的约翰·沙欣(John M.Shaheen)及其控制的企业提起诉讼,其中,美国联邦纽约州南区地区法院明确指出本案主要建立在欺诈的基础上,并依《纽约州债务人和债权人法》撤销了被告自然人与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交易以及被告为规避其个人责任的履行而与第三方从事的交易。通过位阶分配利益是可撤销交易制度的作用机制。在研究公司案例时,应加强对可撤销交易法律制度的关注。
【名案圆桌会】
10.斯曼特微显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胡某生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11.斯曼特案的圆桌会谈
作者:胡挺,林树荣,杨博宇,袁崇霖,梁上上(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新利益法学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本案中,深圳斯曼特微显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东欠缴500万美元出资款,但董事未履行催缴义务。斯曼特微显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最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为此,该公司认为公司董事未履行出资催缴义务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董事在催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催缴义务属于勤勉义务的法定组成部分,即使章程未明确规定,全体董事均负有监督股东出资的责任,但履行标准可因公司类型及内部分工适当调整。因果关系认定方面,董事不作为与股东欠缴及公司损失不存在直接法律因果关系。公司损失范围不是全部未缴出资额,而应涵盖实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性质为共同责任而非连带责任,需与董事过错程度相匹配,应避免“一刀切”式的连带责任。程序上应合并审理股东出资义务与董事催缴义务,以明确责任的主从关系,董事赔偿后可向股东追偿,但追偿范围限于实际损失,防止重复赔偿。
关键词:出资责任;注意义务;董事催缴义务;董事赔偿责任;连带责任
【裁判前沿】
12.王某与厦门某宠物服务公司合同纠纷案
——活体宠物买卖质量标准、瑕疵担保责任及消费欺诈的认定
作者:郭泽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厦门破产法庭)]
【悦读】
13.利益衡量是指引裁判的一盏“明灯”
——读梁上上教授的《利益衡量论》
作者:何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
《利益法学》是清华大学新利益法学研究中心创办的连续出版物,旨在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利益法学流派的形成与传播;促进中国法学的转型,建设中国新法学,努力践行:(1)提供年轻学者优秀论文的发表平台,支持青年学者的成长;(2)建立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沟通平台,倡导以裁判研究为中心,以裁判研究推动立法研究;(3)建立中国与海外的交流平台,共同促进法治发展。为此,《利益法学》采用的论文并不限于狭义的利益法学,也不限于民商法学与法理学,而是包含所有的法学学科,欢迎大家赐稿。
责任编辑 | 郭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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