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天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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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2026年
幼儿园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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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条件且2023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条件
01
第一类:户籍学生
具有幼儿园所在乡(镇)户籍的适龄幼儿。
02
第二类:优抚对象子女
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省市公布的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荣获三等战功或二等功及以上功勋荣誉表彰的退役军人等群体的适龄子女。需于2026年6月10日前到政务中心804填写《天全县2026年秋季招生各类优抚对象审批表》(现役军人除外)。
03
第三类:县外来天全
购房人员子女
2025年1月1日—2026年3月31日期间在天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县外人员。
04
第四类:随迁子女
父(母)需持有对应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且具有务工(经商)单位在人社部门购买职工社保6个月及以上(截至2026年6月)。此外,根据父(母)工作性质,还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务工随迁:需提供父(母)在对应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务工合同。
2.经商随迁:需提供父(母)在对应学校招生范围内已办理6个月以上(截至2026年6月)的《营业执照》,及实体店正常营业至今的相关证明材料。
05
第五类:其他常住人口
长期居住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又不符合前四类条件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程序
01
登记
1.登记地点
各幼儿园园内
2.登记时间
第一批次(户籍、优抚、县外来天全购房):2026年6月22日。
第二批次(随迁子女):2026年6月23日。
第三批次(其他常住人口):2026年6月24日。
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02
录取
1.公办幼儿园
各幼儿园根据登记符合条件的幼儿总数和幼儿园招生计划,最终确定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登记符合条件的幼儿总数小于或等于该园招生计划数的,报名截止后全部录取。
(2)随机录取。登记符合条件的幼儿总数大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优抚子女、户籍学生、县外来天全购房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其他常住人口的顺序依次录取,当前批次学位不足时,由幼儿园组织按“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完成录取工作,并于当日公示录取幼儿名单,具体实施办法由幼儿园制定。
2.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将按照登记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四、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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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835-7223536、0835-722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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