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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晚间,永辉超市(601933.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一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国仲(2024)第317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
永辉超市称,本次案件执行回款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来源:界面新闻
编辑 | 肖泽峻
审校 | 杨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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