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河南省汝州市法院发布的过失致人死亡一审刑事判决书,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这起案件,再次为人们敲响了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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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被告人毛某义,一位 48 岁来自河南汝州的男子,仅有小学文化程度。他的过往并不光彩,2003 年 10 月,26 岁的他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06 年 3 月,快满 29 周岁的他又因盗窃他人财物,被江苏省苏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
而在 48 岁这年,他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被汝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12 月 25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汝州市看守所。这一切,都源于他养犬过程中的严重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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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初,毛某义从小舅子王某某处获得一只捷克狼犬,并将其饲养在自家院墙外的开放式窑洞。要知道,捷克狼犬被多地列为禁养的烈性犬。毛某义虽用铁链将狗固定在窑洞墙壁上,但该窑洞与外界无任何隔离措施。饲养期间,这只狗多次挣脱铁链跑出窑洞,每次毛某义将狗带回后,都未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避免其再次逃脱。
2025 年 12 月初,毛某义外出跑大车拉货,将狗交给 84 岁的母亲李某某负责喂食。12 月 4 日 11 时许,2 岁女童张某某从毛某义家门口经过时,狼犬再次脱离铁链控制,将女童咬伤并拖回窑洞。当时,84 岁的李某某回家看到狗拖回女童,发现女童脸部已血肉模糊,却只是找来一块布盖在女童身上后便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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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 14 时许,女童家人报警,在毛某义家北侧水泥地西北角发现已无生命体征的张某某。经鉴定,张某某符合动物撕咬造成面部、颈部软组织及部分器官缺损引起的外伤性休克死亡。案发后,为避免捷克狼犬再次伤人,民警对其作了无公害处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毛某义与被害人张某某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自愿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25 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毛某义的行为表示谅解。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毛某义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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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狼犬由喀尔巴阡山脉狄莫拜狼和德国牧羊犬杂交培育而成,活泼好动、勇敢无惧,但国内宠物市场存在一些用混血狼犬冒充的无国外证书的 “捷克狼犬”,性格极不稳定,极易伤人。就在 2025 年 6 月 25 日,四川宜宾的肖女士与弟弟在公园踩水时,就曾遭捷克狼犬扑咬,全身多处受伤。
这一系列事件警示我们,养犬绝非个人小事,尤其是饲养烈性犬,更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肩负起应有的责任。希望每一位养犬人都能以此为戒,共同维护公共安全,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对于此类养犬伤人事件,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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