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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通报
擅自侵占省级重要湿地
洱源依法查处李某某违法违规行为
为严守湿地生态保护红线,严厉打击侵占、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切实守护洱源西湖湿地生态安全,现将李某某擅自侵占西湖省级重要湿地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右所镇、西湖村镇村干部在湿地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西湖村委会张家登组存在违规回填土方、侵占湿地的违法情形,经现场核查取证,确认该行为系西湖村委会村民李某某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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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右所镇人民政府、洱源县综合执法三大队、西湖村民委员会,开展联合实地调查核验。经查实,李某某在西湖村委会张家登组进村路以南区域,擅自采取回填砂土方式,非法侵占省级重要湿地,对湿地生态原貌造成破坏,其行为已触犯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调查过程中,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现场向李某某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相关条款,明确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与生态危害性,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对被侵占湿地进行生态恢复。
经依法立案查处,李某某擅自侵占省级重要湿地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按照侵占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百元的罚款,同时督促其按期完成湿地生态恢复整改工作,目前案例已办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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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省级重要湿地实行严格保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填埋、破坏。在此,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郑重提醒广大群众,要深刻汲取此次案例教训,严格遵守湿地保护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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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洱源县将持续加大湿地巡查管控力度,健全常态化巡查执法机制,对侵占湿地、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持续开展湿地保护普法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湿地保护意识,共同守护洱源湿地生态屏障,筑牢生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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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林草
编辑:杨润婷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四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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