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河子两名男子精心策划加“霸王油”逃单。拆车牌、选偏僻加油站、假装付款,趁工作人员不备驾车逃跑。他们自以为计划天衣无缝,最终还是被警方快速抓获,为自己的贪念付出了代价。
5月13日晚21时许,石河子居民米某驾驶自己的车辆,与阿某等人相约出门喝酒,可车子刚行驶到石河子第一小学附近,就因没油被迫停在路边。眼看聚会要迟到,米某便带着阿某,借了朋友库某的小轿车去加油,盘算着把加的油抽出来加到自己的车里。
两人身上所有的钱加起来不过两百多元,米某一算,要是把钱都用来加油,晚上喝酒就没钱了。正发愁时,他突然想起曾在网上刷到过加“霸王油”的视频,一个荒唐的念头油然而生:不如效仿一下,既不耽误喝酒,又能省钱。
为了逃避追查,米某特意导航了一家郊区的偏僻加油站,车子开到附近后,他立马下车拆卸车牌,同时跟阿某谋划:“待会加完油咱们不给钱,直接跑,真被抓到了再给钱也不迟!”阿某当场同意,还提出让米某开车,自己负责假装付款打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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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22时许,米某驾车驶入加油站,一口气加了300元的92号汽油。两人随后按照计划,趁加油站工作人员不注意,一脚油门驾车逃离现场,工作人员见状当即报警。
逃单成功后,两人第一时间忙着“处理”车上的油——先是在网上搜索抽油方法,又跑了好几家维修店求助,折腾了半天才把小轿车里的油抽出来,全部加到了米某的车里,才赶去和朋友喝酒。
接警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调取加油站监控,迅速锁定米某、阿某的身份信息及落脚地点,连夜制定抓捕方案。
5月14日11时许,民警成功将二人抓获:阿某当时正在家里睡觉,米某则正在跑外卖。
经警方调查核实,米某、阿某恶意逃避支付油费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抢夺。最终,公安机关对米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同时因其驾驶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依法扣9分、罚款200元;对阿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二人于5月14日被依法送拘。库某当天帮二人垫付了300元油钱。
警方提示,网络视频良莠不齐,切勿盲目模仿不良短视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要心存侥幸挑战法律底线。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胡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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