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容简介
《考古工作文件汇编(2025)》收录了2021年以来,考古和文物保护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政策文件,国家文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考古管理、文物保护资金管理、机构建设、考古资料整理、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此外,还收录了山西、浙江等地出台的有关文件。
本书适合考古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阅读,对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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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热点速览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快推进重要考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工作的函
文物考函〔2024〕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 / 局):
考古报告出版是考古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开展考古研究和考古成果转化的重要前提。为加快推进重要考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部署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各考古单位应充分认识考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结合《“十四五”考古工作专项规划》落实和“十五五”规划编制,将重要考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作为近期重点任务,理清堵点难点,严明督办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对照《积压考古报告目录》《重点遗址考古报告目录(2024)》(附件 1、2),按照“一书一策”原则,建立积压考古报告和重点遗址考古报告出版工作台账(附件 3),落实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成果形式、时限要求等,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工作台账报送国家文物局。
(二)各有关考古单位应明确专人牵头负责考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报告编写人、工作团队、场地设施、工作经费和奖惩措施,优先安排保障《积压考古报告目录》项目。应重视考古报告质量,建立专家审核机制,保证考古报告内容的科学性、规范性。
(三)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中国国家博物馆、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和各有关高校,应主动对接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明确拟负责的考古报告项目,并纳入项目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工作台账统一管理。
三、做好协调保障
(一)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依据《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工作台账涉及的考古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写项目纳入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项目库,给予经费保障。
(二)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建立协调机制,指导多单位存放的考古资料、出土文物和标本集中整理,落实各单位责任分工,明确后续存放、使用、管理权责,促进统一存放、及时移交展示。
(三)各考古单位应按照《考古发掘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完善考古资料、出土文物和标本保管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督促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及时将考古资料、出土文物和标本移交本单位保管,确保文物安全、资料完整。
四、严格督促管理
(一)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积压考古报告和重点遗址考古报告出版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应加强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进一步摸底本省(区、市)考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情况,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避免造成新的积压。
(二)我局将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落实工作台账任务,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在2030年前全面完成出版任务。
专此函达。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12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积压考古报告和重点遗址考古报告工作台账的函
文物考函〔2025〕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 / 局):
为落实重要考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和要求,我局汇总各地上报的积压考古报告和重点遗址考古报告工作计划、形成工作台账。现将积压考古报告和重点遗址考古报告工作台账(附件)印发给你们,请你局(厅)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督促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严格落实工作台账,按时完成出版任务。积压考古报告和重点遗址考古报告出版工作进展情况应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
专此函达。
国家文物局
2025年4月2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申报要求(试行)》《考古发掘工作报告编写指南》的通知
办考发〔2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 /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
为提升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等,国家文物局制定了《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申报要求(试行)》《考古发掘工作报告编写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申报要求(试行)
2. 考古发掘工作报告编写指南(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考古发掘项目回填工作的通知
办考函〔2025〕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 /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
为规范考古发掘项目回填工作,确保考古工地文物和人员安全,切实提高相关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利用水平,现就考古发掘回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应严格落实《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要求,在完成2024年度考古发掘工作后及时回填探方(沟),并注意生态环境保护和耕地恢复。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回填的,应填写《2024 年度考古发掘项目暂不回填申请表》(附件1),明确无法回填原因、临时保护管理措施、直接责任人、后续回填或保护利用措施等,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二、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切实承担安全责任,组织全面排查本地区已结束考古发掘、尚未回填的古遗址古墓葬情况,填写未回填古遗址古墓葬统计表(附件2),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我局。
三、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指导,根据古遗址古墓葬日常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安排,分类研提考古发掘项目后续回填或文物保护利用措施。
(一)考古发掘后长期露明、无展示利用计划的古遗址古墓葬,应抓紧回填保护。
(二)考古发掘后拟进行展示利用,但暂不具备条件、或未批复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古遗址古墓葬,应先行回填保护。
(三)已批复文物保护工程方案,但未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的古遗址古墓葬,相关单位应落实临时保护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
四、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明确回填责任单位、工作要求,督促责任单位制定回填保护技术方案。方案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涉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古墓葬的回填保护工作,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
五、相关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应全程参与回填保护,做好考古记录和测绘工作,确保工作规范性和文物安全。
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田野考古工作管理,将历年考古发掘项目回填情况纳入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评定内容,督促各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切实执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4年度考古发掘项目暂不回填申请表
2. 未回填古遗址古墓葬统计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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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工作文件汇编(2025)》
国家文物局 编
2026年1月第一版
ISBN 978-7-03-084525-2
定价:128元
本文由孙莉、王蕾、王国洪,摘自《考古工作文件汇编(2025)》正文。
审核:张亚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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