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河街道办事处双铺社区第四组外环路一处钢结构简易棚饭店,因长期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经营、食品安全隐患突出,且遭遇执法部门选择性执法、刻意包庇,引发当地村民强烈不满与持续举报。更令人愤慨的是,五一节后综合执法部门仅做"走过场"式拆除,饭店至今正常营业,执法负责人甚至为违法者向反映人说情,严重损害法律权威与部门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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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事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无证经营,食品安全隐患触目惊心媒体了解,该简易棚饭店自建成以来,始终处于完全违法状态:
未办理任何土地审批、城乡规划、食品经营等合法手续,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搭建,属于典型违法建筑
经营场所设施简陋,无规范食材存储、餐具消毒、垃圾处理设施,餐厨污水乱排,环境脏乱不堪,完全不符合餐饮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威胁周边及过往群众身体健康,违反《食品安全法》多项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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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更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该饭店的存在,是对耕地保护红线的公然挑战,也是对周边群众生命健康的漠视。 二、执法乱象:选择性执法暴露双重标准,包庇说辞于法无据
令人费解的是,该区域内多家同类违法小吃摊位,经群众多次拨打12345政务热线举报后,均被白河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街道土地所依法全部取缔,唯独这家简易棚饭店被刻意留存,持续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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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群众的合理质疑与反复举报,白河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非但不依法履职,反而以"简易棚建于相关政策之前"为借口,拒不开展取缔工作。然而,法律专家明确指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具有持续性违法特征,不存在"建设时间早即可免责"的法律规定,执法人员的包庇说辞纯属无稽之谈,于法无据 。
同一区域、同一违法情形,却采取截然不同的执法标准,选择性执法、徇私偏袒意图明显,涉嫌失职渎职,引发全体村民强烈不满。
三、后续闹剧:"走过场"拆除掩人耳目,白河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竟为违法者讲情
2026年五一过后,南阳一体化示范区白河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终于到现场进行所谓"拆除",但仅拆掉不影响该饭店营业的一些材料,饭店主体结构完好,至今仍在正常营业。更令人震惊的是,白河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还主动联系反映人,为违法者讲情,试图阻止进一步举报,将执法权异化为个人徇私工具。
这种"假执法、真包庇"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精神,影响了部门公信力,也让周边群众对执法公平性产生强烈质疑。
四、法律依据与群众诉求:捍卫耕地红线,严惩执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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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国家多次强调,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各级地方耕地保护责任”,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我们呼吁南阳市相关部门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从严从快查办此事,坚决取缔违法场所,严惩执法包庇行为,切实捍卫法律权威与群众利益,给全体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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