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
绿电直连新进展
4月27日,在国家能源局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披露,当前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印发或制定绿电直连配套政策,99个绿电直连项目完成审批,对应新能源总装机规模3405万千瓦。国家能源局正研究制定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允许新能源通过专线向多个用户直接供电。
(来源:鱼眼看电改 作者:俞庆)
绿电直连四种供电模式
绿电直连从发-用两端的供电方式看,有四种模式:
1、点对点,即独立的一个绿电发电项目,与一个电力用户签订直连协议,这是目前最主流的方案,比如远景在鄂尔多斯的零碳园区项目。这类项目一般发用两端体量都比较大,适合集中式新能源。
2、多点对点,即多个绿电发电项目,通过一条绿电直连线路,向一个电力用户直供,比如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5〕853号),明确提到支持多个新能源项目通过绿电直连方式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这类项目除了集中式以外,可能更适合多个分布式项目的聚合消纳场景。
3、点对多点,即单一绿电发电项目,向多个用户进行供电,这是4月27号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上提到的信息,在中央层面正在制定方案。此类项目更适合大型集中式新能源电源,匹配多个中小电力用户场景。
4、多点对多点,甚至点对网(增量配电网),个人认为这个似乎已经超纲了。
绿电直连的法律依据
绿电直连项目的上位法,应该是《电力法》,电力法第25条(供电营业区制度)中明确: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而在《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4条中更强调:
“根据电力生产供应特点,为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供电服务质量,在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准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个人认为,绿电直连项目与上述这些条文的关系,在电力法还未修改之前,其核心在于:
1、绿电直连项目豁免了发电许可;
2、绿电直连项目是参照“自发自用”,即绿电直连线路有特定的供电主体和用电主体,也就是不属于“公共配电”这个范畴,这条线路是私有属性。
就像开车,一般人开车走公共的村道,省道;有钱人为了私密性,特地从省道修了一条专属的道路的到自己的别墅,还设了个门禁,别人不能用,这就是绿电直连。
那么,上面四种情况,到底如何界定这个私用属性?
点对点是没问题的,单一发电-绿电直连线路-单一用户,都是单独的;
多点对点,似乎问题也不大,多个发电-绿电直连线路-单个用户,也是为这个用户单独修建的;
但是点对多点,和多点对多点,发电-绿电直连项目-多个用户,是否这条绿电直连线路具备了“公共属性”?所以需要国家能源局在政策层面予以规范。
绿电直连项目的实际困难
绿电直连政策推出已经不少时间了,但是即使借了“零碳园区”的东风,在具体实践中还是遇到不少困难:
项目规划和建设期的问题:
1、项目当前经济性问题,这个我们之前文章已经分析过,绿电直连只有达到或者超过所在省110kV 及以上大用户平均负荷率,所交的输配电费相比不做绿电直连,才有较大的降低。综合考虑直连线路的造价、绿电的销售价格等方面,一些项目实际节省的不算很多,更多的是物理可溯源的绿色价值。
2、项目审批较难与建设过程较难,绿电直连通常需要建设专用线路、开关站、升压站、用户侧接入设施等。即使是架空线路,也会涉及塔基占地、施工临时用地、各类交叉跨越等协调,如果是电缆还涉及到管廊资源的协调等,往往其中一个环节就导致项目卡脖子。
项目运行期的问题:
3、项目运行风险,绿电直连不是“建成一条线就结束”,很多绿电直连还配置了储能,真正难的是中压/高压配电系统,包含源网荷储的长期安全运行:新能源波动、用户负荷变化、公共电网兜底、直连线路故障、保护配合、调度边界等都会叠加在一起。一旦运行方式设计不清,轻则造成偏差考核和经济损失,重则影响用户连续供电甚至局部电网安全。
4、项目长期经济性,绿电直连在运行期不仅要解决安全调度的问题,还要解决绿色经济调度的问题,如何响应市场价格信号(即使零碳园区50%以上是绿电直连供电,还有50%以下需要市场化电量)调整运行方式,甚至涉及到直连绿电价格 VS 市场绿电价格(往往是谷段电价)的竞争问题。
绿电直供探索
针对上述问题,也有一些项目在探讨绿电直供模式,这个模式目前还处于非常早期的阶段,很多概念也在不断探索,我们先分析下,当前情景下绿电直供和绿电直连的一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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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直供的核心,是在电网公司的业务边界内,由电网公司根据用户的绿电需求,通过绿色送出专线、绿电变电站、绿电专用母线、绿电专用线路,为电力用户送出绿电,整个链路具备物理可溯源,并且可以叠加可信计算的数据溯源。
绿电直供模式,送出线路和供电线路由电网公司协调建设,同时用户只需按原有两部制输配电价缴纳输配电费,项目负荷率风险和项目供电可靠性、安全性等由电网公司承担,在源荷两侧都可以配置储能,分别由电源投资方和电力用户进行运行管理,运行难度也降低了。
绿电直供是在绿电直连与公共供电责权利分配之间,试图寻找一个最大公约数解,但是在实际落地中,还有一些核心问题需要探讨解决。
首先是在欧盟最严格的CBAM审核条件下,这种基于公共电网的物理直供模式,是否能做到100%物理可溯源。
再比如绿电是否可以最大化消纳,绿电直供的建设周期是否较长,绿电直供部分输配电成本的合理性核定并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的机制,绿电直供资产的利用率是否达到电网企业/国资委的考核要求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探讨和落地解决。
在严格的狭义绿电直供模式之外,是否还有别的物理可溯源+平衡各方利益的其他广义绿电直供/直连方案?
在新型电力系统和“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改政策下,绿电直连和绿电直供是用电侧物理形态放开的某种尝试,也凸显出配电、用电领域新业态、新场景、新商业模式与传统电网企业管理体制、电力业务监管模式乃至电力法律法规体系的之间的张力,更呼唤各个层面的创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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