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上相识,迅速坠入爱河、领证结婚。
上海男子曹某为表忠心,把一套价值千万的房产99%的份额登记在妻子赵某名下,自己只留1%。
然而谁也没想到,这场婚姻共同生活仅六个月、存续三年半便走到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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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半年后,赵某手持房产证将曹某告上法庭,要求按登记比例分走近千万房产。
最终法院的判决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
这套房子来得很特殊。它并非夫妻奋斗所得,而是曹家老宅拆迁补偿而来,原登记在曹某和父母三人名下,是这个普通工薪家庭最核心的财产。
老两口另有一套小房出租贴补家用,这套大房价值近千万,是一家安稳的根基。拆迁那年曹某才11岁,对房子毫无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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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赵某提出,自己与前夫所生的女儿要择校,把户口迁入曹家会更方便,进而希望在房产上加名。
曹某真心想经营这段婚姻,也很喜欢继女,便一口答应。他先以“将来继承可能交遗产税”为由反复劝说父母,老人最终心软,把房产全赠与儿子。
可转头,曹某就在父母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99%份额过户给赵某,自己仅剩1%。
值得留意的是,赵某本就是房地产从业者,深谙其中利害,但她既没提醒丈夫慎重,也未与老人沟通,直接接受了巨额赠与,并为此支付了11.9万余元过户税费。
现实远比承诺骨感。两人没办婚礼,双方父母从未见面,也无共同子女。
婚后一年零八个月,赵某首次起诉离婚,法院认为感情未破裂,没判离。
分居一年后她再次起诉,态度坚决,曹某只得同意调解离婚。
此时,婚姻总长三年半,实际共同生活仅六个月。
曹某本以为了结,不料离婚半年后,赵某第三次起诉,直指那99%的房产份额。
法庭上,赵某立场强硬:不动产登记有公示公信效力,就该按比例分割。
曹某则委屈辩解:过户全因一时冲动、为表忠心,双方从没认真协商过比例,更无书面协议,若真让女方拿走99%,年迈父母将无家可归,极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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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指出,这并非普通赠与,而是以婚姻长久存续为目的的特殊赠与。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存续时间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的,可判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综合共同生活、子女、家庭贡献、离婚过错、房屋市价等决定是否补偿。
合议庭明确,不能简单只看产权登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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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屋源于曹某父母的拆迁利益,二老才是最大贡献者;若赵某拿走99%,贡献者无家可归,利益严重失衡。
其次,双方闪婚闪离,共同生活仅半年,赵某对房屋毫无贡献,若分走近千万房产,显失公平。
再者,赵某身为房产从业者,明知来源却不提醒、不沟通,若让善意冲动方遭受巨额损失,法律绝不鼓励。
当然,赵某支付的11.9万余元税费和半年共同生活也需考虑在内。
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曹某所有,酌定曹某向赵某支付房屋折价款50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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