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多项违规行为,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该信用社被处罚款145万元,两名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处分。
根据三明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信用社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违规下达存款考核指标;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三明监管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145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高上景、施登软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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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89 年 11 月 1 日,为非上市地方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 2 号,注册资本为27389.678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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